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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普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普
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同时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1.00 元/份。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