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查相关资料后,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