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普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门科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9.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3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减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0,585,566.03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0,714,433.9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9〕3-5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号 承诺投入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总额
企业信息化管理平
1 1,500.00 1,500.00 629.77 1,077.46 71.83
台建设项目
1
康复治疗设备及智
2 慧健康养老产品产 11,000.00 11,000.00 4,195.31 4,622.23 42.02
业基地建设项目
研究开发与生产能
3 14,571.44 14,571.44 4,354.25 6,882.25 47.23
力提升储备资金
体外诊断及康复治
4 疗设备研发中心建 7,000.00 7,000.00 2,563.49 4,031.54 57.59
设项目
合计 34,071.44 34,071.44 11,742.82 16,613.48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各类软件开发均正常进行中,实施进度
调整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多,涉及模块广,包括财务、人力、
营销、供应链等,需要开发具有公司特色的、适用于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需求的
软件,系列软件编写周期长、测试任务重,因此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日期调
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
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
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2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
将“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
根据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情况决定的,该调整仅涉及项
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天宇 李 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