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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各自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实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陈实强先生历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广东健力宝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审计部经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所长,现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
摩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 2019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尹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主要
工作经历如下: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
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上海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公司经理;2002
年 4 月创立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英可
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蔡翘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医疗器械专业)。蔡翘梧先生历任深圳安科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材
料部经理、生产中心经理、研发中心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现任深圳
市政协委员、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圣诺医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光同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
市爱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0 年 11 月起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5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尹伟         11         11        0          否           5

   陈实强         11         11        0          否           5

   蔡翘梧         11         11        0          否           5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
前,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
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参会时,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
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 2021 年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
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
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
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
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宜。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与重庆京
渝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公司持有重庆京渝激光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由
75%增至 93%。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与深圳为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
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为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5%。(注: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为人光大及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为人光大及原
股东持有的为人光大 35%股权,因两项股权收购交易间隔时间短,且公司最终目
的为收购为人光大 100%股权,因此视为一揽子交易)。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
与深圳辉迈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深圳辉迈医
疗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00%。公司的收购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的收购事项均不涉及业绩承诺。公司每年会对收购公
司的商誉进行整体评估,尚未发现商誉减值的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并购后整合管
理,通过加强对标的公司管控,提升其规范运作水平,以实现整合协同效应。本
次并购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发布 2020 年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总股本 422,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5,151,600.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2.21%。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以上分配方案于 2021 年 5 月实施完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
系建设。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
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设各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责。各专门委
员会积极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高管薪酬、董监高换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
专项讨论,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
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
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
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
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
健康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 2021 年对我们工作中给予
的配合和支持,谢谢!




                                       独立董事:陈实强、尹伟、蔡翘梧
                                                       2022 年 4 月 14 日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
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