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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1-054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之一“苏州市高新区
上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能源研发楼项
目”的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原募投项目之一“苏州市高新区上
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能源研发楼项目”
名称变更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能源研发大楼”。实施地点由“江苏
省苏州市虎丘区汾湖路以西、规划马市路以南、大运路以东、金长路以北”变更
为“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塔园路以西,横山路以北”。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涉及募集
资金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6 号)文件核准,江苏固德
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现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固德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3 元,共募集资金 834,460,000.00 元,
扣除应付发行费用 59,392,118.3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067,88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天衡验字(2020)0010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建设期
          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智能光伏逆变
   1                                                     21,021.00        2年
          器等能源管理系统产品生产项目(二期)
          苏州市高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固德威电
   2                                                     20,879.36        3年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能源研发楼项目
   3      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基础建设项目                 7,424.81         2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合计                         69,325.1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苏州市高新区上
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能源研发楼项目”,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情况:

   序号                  变更前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    江苏省苏 州市虎丘区汾湖路 以
    1       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    西、规划马市路以南、大运路以
            能源研发楼项目                        东、金长路以北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情况:

   序号                  变更后项目名称                 变更后实施地点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能源研发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街道塔园
    1
          大楼                                 路以西,横山路以北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鉴于公司原募投项目之一“苏州市高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固德威
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能源研发楼项目”的土地获取进度不及预期,经
与当地政府部门协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通过政府招拍挂方式新取得位于苏州
市高新区狮山街道塔园路以西,横山路以北的地块,用以自建智慧能源研发总部
大楼,并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旨在
打造国内外先进的研发平台,依托公司现有研发机制、人员和技术储备,增添先
进的研发设备,提升智慧能源研发中心硬件环境,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
研发与更新升级奠基。因此,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导致募投项目的
实施地点随之调整。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
称由“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故研发大楼募投项目名称做出相应变更。

    2010 年以来,我国光伏逆变器出货量增长迅猛,在国家与生产企业的共同
努力下,国内光伏市场的装机容量呈现大规模增长的态势,对光伏逆变器的需求
起到了大幅拉动作用。目前我国逆变器市场仍处于整合阶段,随着行业需求扩容,
主要逆变器厂家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技术进步和规模化效益也提出了更高的
需求。随着公司逆变器业务逐年增加以及逐步向大功率单机扩展,公司亟需更大
的研发大楼,以保证未来能够快速、高效地满足逆变器的经营需要。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变更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
用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
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项目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
目实际经营的需要,满足公司未来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投入的需求,变更募投项
目名称和实施地点后的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事项,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