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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

德威”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固德威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1
          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
   2      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督导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
   3                                                             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持续督导工作。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
   4      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 及违背承诺的情况。
          的督导措施等。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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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
7    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
     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
8                                                             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进行及时沟通、审阅,确信其向上
9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漏。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进行了审阅,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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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 经核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2   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
     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经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13   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的;上市公司不予如实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
     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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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该等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
  15   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经核查,公司相关主体未发生该
  16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 等情况。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电池、智
能数据采集器等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
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呈现技术综合性强、更
新快、研发投入高、技术竞争加剧等特点。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作
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需要根据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
术升级和创新,同时公司亦需要根据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储备能源服务、
能源管理、能源存储、智能微网、硬件互联等能源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技术。报告
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18,846.52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7.04%。如果
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
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
司相关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等技术指标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
市场占有率下降;同时如果光伏逆变器在转换效率等方面出现性能更好且成本更
低的革命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
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往荷兰、波兰、西班牙、南非、印度、澳大利亚、巴
西、墨西哥、土耳其、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中,曾存在欧盟、印


                                            3
度、土耳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组件(未直接针对光伏逆变器)
等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301 调查”的征税对象包括光伏
逆变器,而美国为仅次于中国的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市场空间巨大。除贸易政
策外,公司境外销售亦受到各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监管环境等因
素的差异及其变动的影响。未来如果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光伏逆变器
等产品发起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的
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或者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充分掌握和运用国际
贸易规则,将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光伏逆变器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华为、阳光电源
和 SMA 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系列,自 2014 年开始稳居光伏逆变器
行业前三名,市场占有率稳定在 40%-50%,且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主要面向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域,
同行业可比公司阳光电源、SMA 等由于技术及产品类型更加全面,产品不仅包括
组串式逆变器,亦包括集中式逆变器,华为组串式逆变器功率较大、覆盖范围较
广,华为、阳光电源、SMA 等同行业公司客户群体不仅包括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
域,亦包括大型地面电站,因此,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销售规模相对
较小。

    (三)行业风险

    (1)原材料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材料主要为 IGBT 元器件、IC 半导
体,两者采购金额合计为 43,617.89 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 20.96%。
近年来,随着 5G 手机和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让芯片的需求大增,产能无法匹
配需求;还有一些芯片的采购方不断大幅地增加芯片库存,导致市场上芯片极度
紧缺。且 IGBT 元器件国内生产商较少,与进口部件相比,产品稳定性、技术指
标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国产 IGBT 元器件、IC 半导体的性能稳定性及相关技术
指标未能完全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预计短期内不能完全实现进口替代。若
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IGBT 元器件、IC 半导体供应不足,或供
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该类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
    另外,如果未来电子元器件、机构件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与主要供
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面临着原材料价格
波动而引发的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2)政策风险

    光伏的电力属性,决定了其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规划和宏观调控,并且由于
光伏发电前期成本较高,与脱硫煤发电相比不具有经济性,国家为鼓励清洁能源
的发展,制定了不同程度的补贴扶持政策,以推动光伏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光
伏产业政策、政府补贴的范围、金额、期限等随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社会经济水
平和财政政策等变化而变化。2018 年中国推出光伏“531”新政,降低光伏新增
装机规模和电价的补贴标准,国内光伏市场需求迅速萎缩,给产业链各企业的经
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
的《关于公布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光伏发电已正式
迈入平价上网时代,光伏行业的市场化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推动。光伏行业平价
上网的政策对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较小,但基于补贴的减少或取消,可能影响光
伏发电总体装机规模,进而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境内产品销售数量、销
售价格、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1 年 5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 2021 年风电、光伏发电开
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2021 年户用分布式光伏补贴 5 亿元总补贴额。
2021 年 6 月 11 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落实好 2021 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
项的函》,对 2021 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
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 0.03 元执行。未来如果政府对光伏发电的补贴
减少,可能会影响光伏电站的投资收益,并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2019 年 11 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
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 15%。如
果未来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逆变器产品的出口,外销收入金额
逐年上升,2021 年外销收入占比达 63.90%。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的退
税制度,公司产品目前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属于
价外税,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并不直接影响企业损益,但其中不予抵扣部分会作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因此,如果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发生
不利变动,将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成本,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
成影响。

    当前,国际环境异常复杂多变,随着公司不断拓展国际市场,公司国际业务
收入所占比重不断提升,由于境外业务主要以欧元、英镑、美元结算。报告期内,
公司汇兑损失为 4,974.59 万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面临
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无。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678,113,764.75     1,589,084,062.93           68.53        945,354,024.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9,535,000.04          260,285,504.55          7.40        102,815,144.0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44,737,975.21          240,672,928.16          1.69         96,492,412.2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96,059,990.52          439,758,484.10         -32.68       151,277,032.97
 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末                2020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9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655,924,629.28     1,456,681,532.34           13.68        418,793,309.73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3,714,703,328.03     2,559,664,007.27           45.12    1,013,964,009.26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减(%)


                                                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8       3.64              -12.64    1.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17       3.64              -12.91    1.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2.78       3.37              -17.51    1.46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2      34.99   减少16.87个百分点   27.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5.87      32.35   减少16.48个百分点   26.08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04       5.79    上升1.25个百分点    6.15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68.53%,主要系公司持续拓展海内外市场,逆变器销
量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 32.68%,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材
料战略性备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此外,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新设智慧能源事业
部、光电建材事业部,导致员工人数大幅增加,各项日常经营开支增加。

    3、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 45.12 %,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
增加,本报告期内存货、应收账款及募投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自 2010 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领域,并致
力于为家庭、工商业及地面电站提供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
为主的研发模式,其中核心技术来源全部为自主研发。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一方面,公司根据行业技术
的发展趋势,开展主导性的先发研究,重点进行储能变换领域、智慧能源管理、
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
程中,以客户应用需求为中心,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开发贴
合客户实际且符合行业趋势的新产品。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
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业研发队伍。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615 人,占员工总数的 27.67%,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全部研发人员的 85.53%。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总投入为 18,846.52 万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7.04%,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

                                     7
    公司已在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领域深耕近十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研发体系,
研发技术涵盖电力电子、新能源控制、能量管理、储能变换、海量数据采集存储
和应用等领域,能够提供完整的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及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对于客户需求的深度分析和挖掘不仅使得公司产品更贴近市场,还保证了公
司产品研发的前瞻性和连续性。公司产品通过多项国际权威认证与测试,包括
TV 莱茵、SAA、CGC、TV 南德、BV、CQC 认证等。

    2021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1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为 18,846.52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7.0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615 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27.67%。

    2021 年度,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拥有已授权知识产权 16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4 项、
实用新型专利 82 项、外观设计专利 18 项,软件著作权 17 项,其他类知识产权
2 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知识产权 65 项,其中发明专利 13 项、实用新
型专利 34 项、外观设计专利 12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其他类知识产权 2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6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2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93 元/股,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4,46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59,392,118.3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067,881.64
元。前述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02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上述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

                                    8
规定对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己存入募
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自 2021 年 9 月 24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黄敏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955,000.00 股,其中黄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7,250,000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合众聚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合众聚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05,000 股,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方钢、卢进军、郑加炫持股情
况存在变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具体
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职务      年初持股数量      年末持股数量            持股方式
                                                                    直接持股 27,250,000 股,
黄敏            董事长、总经理     27,955,000.00      27,955,000.00 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股
                                                                    705,000 股
                                                                    直接持股 2,320,000 股,
方刚            董事、副总经理      2,790,000.00       2,470,000.00 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股
                                                                    150,000 股
卢进军          董事、研发总监      1,980,000.00       1,510,000.00 直接持股

郑加炫          董事                4,251,513.00       3,202,613.00 直接持股

鲍迎娣          监事会主席            115,000.00        115,000.00 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股

胡骞            监事                  120,000.00        120,000.00 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股

徐南            监事                  100,000.00        100,000.00 通过合众聚德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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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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