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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6-1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固德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及发展需要,特制定《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
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1
的意见和诉求,坚持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
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特殊情况是指:

    (1)   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   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时;

    (3)   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且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
    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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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
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主要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董事会
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
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
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
利润为正数,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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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
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
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
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2、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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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
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
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3、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其他事宜

   1、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
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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