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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18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
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对《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
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
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该报告是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0GW并网逆变器及
2.7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20GW并网、储能逆变器及1.8GWH
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对《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实施
“年产20GW并网逆变器及2.7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年产
20GW并网、储能逆变器及1.8GWH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填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
对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
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
稳定、科学、透明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对《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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