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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2022-08-29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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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固德威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3,980.00 万元,
用于年产 20GW 并网逆变器及 2.7GWH 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和年产 20GW 并网、储能逆变器及 1.8GWH 储能电池生产
                              1
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完成环评批复和募投用地审批
程序。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中两个生产基地具体建设内容
的区别与联系,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区别与联系,在前次募投
项目未完成建设和投产情况下,开展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合
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对现有主营业务
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的影响;(2)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各产品的市
场规模、市场占有率、产能利用率、竞争格局、同行业可比公司
产能扩张情况及在手订单,说明公司新增产能的合理性及消化措
施;(3)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环评的进展及预计完成时间,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
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
问题(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53,980.00 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为 4 亿元。(2)年产 20GW

并网 逆变器及 2.7GWH 储能电 池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拟 新建

124,000.00 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仓库,购置 1,034 台/套生产及办

公设备。项目总投资额为 126,709.11 万元,其中 62,375.28 万元

用于先进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和安装。项目达产年将实现扩产规模

为并网逆变器 20GW、储能电池 2.7GWh。(3)年产 20GW 并网、

                             2
储能 逆变器及 1.8GWH 储能电 池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拟 新建

87,000.00 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及仓库,购置 313 台/套生产及办公

设备。项目总投资为 87,287.86 万元,其中 42,777.20 万元用于先

进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和安装。项目达产年将实现扩产规模为并网

逆变器 10GW,储能逆变器 10GW,储能电池 1.8GWh。(4)截

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93,725.66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各子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
据及测算过程,按照募投项目,区分产品类型,说明单位基建造
价、单位设备投入的合理性,基建面积、设备数量与新增产能的
匹配关系;(2)结合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
排、目前资金缺口、公司产能扩张和融资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结合本次
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
否超过 30%;(4)效益测算中销量、单价、毛利率、净利率等关
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本募效益测算结果是否谨慎合理;(5)
结合募投项目的盈利测算、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况,说明募投
项目投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4,236.16 万元、158,320.13 万元、266,136.22 万元和 64,794.22

                             3
万元,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净利润分别为 10,312.68 万元、

25,880.95 万元、27,847.18 万元和 726.09 万元,公司净利润增速

不及营收增速。(2)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

高,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66.39%、68.39%、63.90%和 85.27%。(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0.52%、37.61%、31.66%

和 30.11%,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光伏并网逆变器毛利率分别

为 41.02%、37.09%、31.15%和 27.28%,储能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52.64%、50.76%、40.18%和 35.52%。公司成本端压力较大,主

要来自主要原材料 IGBT 芯片紧缺、国际物流费用大幅增加。4)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09.31 万元、34,955.89

万元、85,497.24 万元和 119,607.65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

存货整体规模上升较快。(5)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5,127.70 万元、43,975.85 万元、29,606.00 和

-17,896.62 万元,最近一年一期下降较快。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发展趋势情

况、发行人未来业务布局、发展战略的具体考虑等因素,量化分

析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速不及营收增速的原因,上述因素对发

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分产品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下降

的原因,储能产品下降幅度较大的合理性,量化分析原材料价格

波动、国际物流费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情况,并结合前述情

况完善风险提示;(2)结合主要境外客户的变动情况、汇兑损益

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影响、报告期内出口退税金额、国际物流费用

                              4
与外销业务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境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

因,当前国内外贸易环境变化和行业政策情况对公司相关业务及

采购的影响;(3)最近一年一期,存货增长的原因,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的充分性;(4)最近一年一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大幅下降、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户用光伏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
    发行人及子公司昱德新能源销售光伏分布式发电产品及服
务,金融机构为符合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及服务条件的个人
或组织提供融资服务,融资人以光伏电站发电所产生的收益、补
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发行人为融资人提供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对外担保累计规模为 24,161.39 万元,按
照 2%的比例计提预计负债。

    请发行人说明:(1)开展户用光伏融资租赁业务的背景、原
因及必要性,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及服务的用户选取标准、
风险责任机制等,说明相关业务的风险点、采取的具体内控措施
及其有效性; 3)结合相关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对外担保涉及的客户及占比,说明对外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的充分
性,相关客户是否存在逾期还款情形,是否导致发行人存在较大
风险敞口,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依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 7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5.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未认定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 7,535.00 万元,主要系参

股合肥蔚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苏州明善源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嘉兴朝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股权基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为 4,194.69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结合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决策机

制、上述股权基金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及其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在

资源、客户、订单等方面的协同情况,说明公司是否能确保相关

投资项目和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密切相关,未认定财务

性投资的合理性;(2)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具体说明是否

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

投资”;(3)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发行人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金额,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第 5 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其他
    6.1 2021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敏
直接持股 60%的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原有经营范围上
增加了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6
    请发行人说明:华彩建筑经营范围新增一般项目的背景、原
因及在光伏行业的规划布局;结合华彩建筑光伏业务开展的情况,
说明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已作出的关于避免或解决同业
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实施进展,是否存在违反同业竞争承诺或
其他承诺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依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问题 1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问题 6 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 盐城市新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因 2021 年 6 月车间屋顶
光伏组件故障引发火灾与固德威等 6 名被告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请求 6 名被告共同赔偿其暂定经济损失 500 万元,发行人系逆变
器生产厂家。本案已开庭审理,一审尚未判决。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产品责任纠纷案进展,导致该诉讼事项发

生的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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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8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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