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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固德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威”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固
德威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1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固德威签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2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
         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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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固德威业务情况,对固德
                                                          威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固德威未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
  4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本持续督导期间,固德威未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督导固德威及其董事、监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固德威依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固德威的内控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进行了核查,固德威的内控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等
                                                        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固德威严格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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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固德威的信息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
 10    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在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报告的情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本持续督导期间,固德威及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未发生该等事项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本持续督导期间,固德威及
 12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构核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本持续督导期间,固德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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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   发生该等情况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15                                                      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
         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
         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本持续督导期间,固德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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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存在前述情形
         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包括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电池、智
能数据采集器等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
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呈现技术综合性强、更
新快、研发投入高、技术竞争加剧等特点。光伏并网逆变器、光伏储能逆变器作
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需要根据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
术升级和创新,同时公司亦需要根据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储备能源服务、
能源管理、能源存储、智能微网、硬件互联等能源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技术。报告
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 15,287.99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0.53%。如果
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
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
司相关产品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等技术指标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
市场占有率下降;同时如果光伏逆变器在转换效率等方面出现性能更好且成本更
低的革命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
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往荷兰、波兰、西班牙、南非、印度、澳大利亚、巴
西、墨西哥、土耳其、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上述国家和地区中,曾存在欧盟、印
度、土耳其等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组件(未直接针对光伏逆变器)
等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情形。美国“301 调查”的征税对象包括光伏
逆变器,而美国为仅次于中国的全球第二大光伏市场,市场空间巨大。除贸易政
策外,公司境外销售亦受到各国市场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监管环境等因
素的差异及其变动的影响。未来如果公司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就光伏逆变器
等产品发起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的
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或者公司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充分掌握和运用国际
贸易规则,将会对公司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光伏逆变器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竞争格局相对稳定。华为、阳光电源
和 SMA 凭借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产品系列,自 2014 年开始稳居光伏逆变
器行业前三名,市场占有率稳定在 40%-50%,且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主要应用
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为组串式光伏逆变器,主要面向家庭户用和工商业领域,
同行业可比公司阳光电源、SMA 等由于技术及产品类型更加全面,产品不仅包
括组串式逆变器,亦包括集中式逆变器,华为组串式逆变器功率较大、覆盖范围
较广,华为、阳光电源、SMA 等同行业公司客户群体不仅包括家庭户用和工商
业领域,亦包括大型地面电站。相比上述企业而言,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相对较
低、销售规模相对较小。

    此外,受春节和圣诞节等综合影响,公司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公司
的经营业绩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因此经营指标及财务数据面
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不宜以季度数据简单推算公司全年经营业
绩。
       (三)行业风险

       1、原材料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材料主要为 IGBT 元器件、IC 半导
体。近年来,随着 5G 手机和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让芯片的需求大增,产能无
法匹配需求;还有一些芯片的采购方不断大幅地增加芯片库存,导致市场上芯片
极度紧缺。且 IGBT 元器件国内生产商较少,与进口部件相比,产品稳定性、技
术指标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国产 IGBT 元器件、IC 半导体的性能稳定性及相关
技术指标未能完全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预计短期内不能完全实现进口替代。
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 IGBT 元器件、IC 半导体供应不足,或
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该类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
响。

    另外,如果未来电子元器件、机构件等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与主要供
应商的合作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则面临着原材料价格
波动而引发的公司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2、政策风险

    光伏的电力属性,决定了其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规划和宏观调控,并且由于
光伏发电前期成本较高,与脱硫煤发电相比不具有经济性,国家为鼓励清洁能源
的发展,制定了不同程度的补贴扶持政策,以推动光伏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光
伏产业政策、政府补贴的范围、金额、期限等随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社会经济水
平和财政政策等变化而变化。2018 年中国推出光伏“531”新政,降低光伏新增
装机规模和电价的补贴标准,国内光伏市场需求迅速萎缩,给产业链各企业的经
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022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到 2025 左右,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比重达到 39%左右,电气
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同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
能源局发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其发展目标为到 2025 年,
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市场环境和商业模
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 30%以上。
能源规划的政策对公司经营模式的影响较小,但基于非化石能源消费不达预期或
新型储能规模发展较预期放缓,可能影响光伏发电总体装机规模,进而加剧国内
市场竞争,导致公司境内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2019 年 11 月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报告期内,
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 15%。如
果未来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公司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到期后不能顺利续期,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逆变器产品的出口,境外收入金额
逐年上升,2022 半年度境外收入占比达 84.20%。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国际通行
的退税制度,公司产品目前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
属于价外税,增值税免抵退税额并不直接影响企业损益,但其中不予抵扣部分会
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企业的营业成本。因此,如果我国出口退税政策
发生不利变动,将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成本,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造成影响。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逐步恢复,国际贸易环境整体较为稳定,国内政策和
产品环境良好,但我国仍然面临较为复杂的国际形势,2018 年中美贸易摩擦加
剧,2020 年新冠疫情开始在全世界蔓延,局部地区冲突时有发生,全球贸易保护
主义有所抬头。

    总体而言,金融危机、贸易摩擦、地区冲突等外部环境变化未对公司造成持
续或重大不利影响,但经济全球化趋势加深,新冠疫情等类似“黑天鹅事件”若在
全球范围爆发,仍不免对公司和个人产生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产品竞争
力、维护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也将导致公司客户拓展受阻、
原材料和运费成本上升,进而一定程度削弱盈利能力。

    (五)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2 年半年度,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机构件、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连
接器,其单位采购成本有所变动,从目前的行业情况看,全球市场的“缺芯”情况
尚未得到有效缓解,目前 IGBT 等价格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如果在未来经营中,
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下降,或业务构成、经营模式发生较大变化,或行业政策发生
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将出现
下降的风险。

    2、外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所持有欧元和美元等外币的银行存款、
应收款项和境外经营等有关,由于欧元和美元等外币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之间的
汇率变动使本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本公司管理层密切监视外币汇率波动,以控制
外币资产与负债的持有金额。

    当前,国际环境异常复杂多变,随着公司不断拓展国际市场,公司国际业务
收入所占比重不断提升,由于境外业务主要以欧元、英镑、美元结算。报告期内,
公司汇兑收益为 231.10 万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面临国
际贸易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

    (六)其他风险

    1、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在 2022 年订单获取处于正常状态。2022 年上半年国内疫情较为严重,
海外疫情形势也处于变化中,本次新冠疫情目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带来
的影响整体较小,但未来受疫情的影响程度要根据疫情发展加以判断,不排除未
来疫情进一步加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新冠疫情自 2020 年 3 月以来在全国蔓延,疫情导致的开工率、境内外差旅
及国际运费上涨等均对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带来影响。从国内、国外整体市场而
言,受疫情影响,全球光伏市场面临供应链短缺,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受限以
及需求削减。若我国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成效不能持续或出现反弹,境
外疫情尤其是公司销售、采购的重点区域长期无法有效遏制或出现反弹,下游客
户的市场需求萎缩,公司的境内外订单、物流、市场拓展、采购等业务持续受到
影响,则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2、知识产权的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包括保护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由于专利申请的过
程需要较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高额投入,若公司处于申请状态的自有知识产权
受到第三方侵权,则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会遭受不利影响。近年来鉴于行业内竞争
日趋激烈,若公司未能有效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免受他人侵犯,或因疏漏在产品开
发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或纠纷的风险,从而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国政治、法律、经济
体系等不同,市场环境因素较为复杂,导致公司无法完全消除潜在国际知识产权
纠纷风险。若未来公司因恶意诉讼、知识产权理解偏差、竞争对手竞争策略等原
因引发知识产权纠纷,造成自身知识产权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公司可能会受到不
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主要会计数据                              上年同期
                               (1-6月)                            期增减(%)
营业收入                     1,452,405,069.72   1,087,071,454.87              3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620,046.07     153,078,727.01              -64.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7,883,264.81     143,000,703.12              -66.5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94,718.96     44,299,641.89             -178.3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9,560,189.08   1,655,924,629.28              -1.59
总资产                       4,252,336,144.70   3,714,703,328.03              14.47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1-6月)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1.24             -64.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1.24             -64.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9      1.16             -66.3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10.10   减少6.8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2.82      9.43   减少6.61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53      6.31               4.22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3.61%,主要受益于光伏行业良好的发展态
势,逆变器和电池销量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
年同期分别减少 64.32%、66.52%,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
另新设智慧能源事业部、光电建材事业部,各项日常经营开支增加,但新设事业
部尚未同比产生收入所致。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78.32%,主要受
缺芯及硅料涨价影响,加大半导体、组件备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此外,公司经
营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加,导致各项日常经营开支增加。

    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64.52%、64.52%、66.38%,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大幅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 6.88%、6.61%,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大幅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自 2010 年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领域,并致
力于为家庭、工商业及地面电站提供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公司主要采取自主研发
为主的研发模式,其中核心技术来源全部为自主研发。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一方面,公司根据行业技术
的发展趋势,开展主导性的先发研究,重点进行储能变换领域、智慧能源管理、
智能微网、能源互联网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
程中,以客户应用需求为中心,深入了解客户特点,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开发贴
合客户实际且符合行业趋势的新产品。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基础,培育了一支研发经验丰富、
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专业研发队伍。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728 人,占员工总数的 27.13%,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全部研发人员的
83.65%。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总投入为 15,287.99 万元,占报告期营业收入总额
的比例为 10.53%,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已在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领域深耕近十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研发体系,
研发技术涵盖电力电子、新能源控制、能量管理、储能变换、海量数据采集存储
和应用等领域,能够提供完整的新能源电力电源设备及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对于客户需求的深度分析和挖掘不仅使得公司产品更贴近市场,还保证了公
司产品研发的前瞻性和连续性。公司产品通过多项国际权威认证与测试,包括
TV 莱茵、SAA、CGC、TV 南德、BV、CQC 认证等。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总额为 15,287.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2.94%。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研发人员 728 人,较上年同期 382 人增长 90.58%,研发
人员大幅增加导致研发人员薪酬大幅增加。此外,公司在电力电子研发上持续投
入,布局满足全球不同市场需求的产品,同时加大新能源控制、能量管理、储能
变换、海量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等领域核心技术的研发。综上所述,公司 2022
年 1-6 月研发投入总额产生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已授权知识产权 181 项,其中发明专利 53 项、实
用新型专利 87 项、外观设计专利 19 项,软件著作权 20 项,其他类知识产权 2
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知识产权 18 项,其中发明专利 9 项、实用新型
专利 5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软件著作权 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6 号)文件核准,固德威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3 元,共募集资金 834,460,000.00 元,扣除应付
发 行 费 用 59,392,118.36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75,067,881.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天衡验字(2020)001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4,315,023.84 元。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募投项目之一“苏州市高新区上市企业总部园地块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新建智慧能源研发楼项目”的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变更有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属
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方式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10548901040009142         活期存款          48,501.20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75010122001355563         活期存款      23,306,766.09
 苏州银行狮山路支行                     51266200000875            活期存款              493.76
 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新区支行               512904523610102           活期存款         825,351.60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注 1]                 75010122001546608         通知存款      20,000,000.00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注 1]                 75010122001664376         通知存款      50,000,000.00
                                                                                100,000,000.0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注 1]                 75010122001657586         通知存款
                                                                                            0
                                                                  结构性存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注 1]                 75010122001663691                       20,000,000.00
                                                                      款
                                                                  结构性存
 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注 1]                 75010122001650966                       50,000,000.00
                                                                      款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10548901040011296         活期存款      14,744,435.24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注          10548901040011296-
                                                                  通知存款      43,000,000.00
 2]                                     1
                                                                                321,925,547.8
                 合计
                                                                                            9

    注 1:宁波银行苏州分行 75010122001546608 通知存款账户、75010122001664376 通知存款账户、
75010122001657586 通知存款账户、75010122001663691 结构性存款账户、75010122001650966 结构性存款
账户均系 75010122001355563 活期存款账户的子账户,到期后将转回母账户;
    注 2: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 10548901040011296-1 通知存款账户系 10548901040011296 活期存
款账户的子账户,通知存款到期后将转回母账户。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
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苏州银行
狮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在后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过程中,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中国农业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
存在重大问题。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
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黄敏直接持有发行人 30.97%的股份,合众聚德持
有发行人 3.50%的股份,黄敏为合众聚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22.89%财产
份额,故黄敏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34.47%的股份,黄敏系发行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敏现任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黄敏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3,815.00 万          30.97%
          方刚              董事,副总经理           324.80 万                2.64%
         卢进军                  董事               207.90 万                1.6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通过公司股东(包括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情
况如下表所示:
                                        在投资企 投资企业持有 间接持有发行
                                                                                 间接持
 姓名      职务      投资企业名称       业享有权 本公司股份的 人的股份数
                                                                                 股比例
                                        益的比例     比例         (股)
         董事长、
                  苏州合众聚德投资
 黄敏    董事、总                       22.89%       3.5%         98.70 万       0.80%
                  企业(有限合伙)
           经理
         董事、副 苏州合众聚德投资
 方刚                                    4.87%       3.5%         21.00 万       0.17%
         总经理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合众聚德投资
 胡骞      董事                          3.90%       3.5%         16.80 万       0.14%
                    企业(有限合伙)
         监事会主 苏州合众聚德投资
鲍迎娣                                   3.73%       3.5%         16.10 万       0.13%
           席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合众聚德投资
 徐南    职工监事                        3.25%       3.5%         14.00 万       0.11%
                    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合众聚德投资
王五雷 职工监事                          3.25%       3.5%         14.00 万       0.11%
                    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葛其明              谢望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