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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2022-10-12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
                  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
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固
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是否存在
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
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

    经独立董事审慎核查,2021年6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敏控
制的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彩建筑”)在原有经营范围内
新增一般项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华彩建筑不存在上述相关业务收入,未开展上
述相关业务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敏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
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黄敏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
发任何与固德威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固德威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固德威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固德威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
资任何与固德威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与固德威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若与固德威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到固德威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承诺人将督促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同受本承诺
的约束;如因违背上述承诺而给固德威造成任何损失,承诺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022年8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敏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补充承诺》,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均未生产、开
发任何与固德威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固德威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承诺人控制的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外墙保温、涂料
产品的销售及施工,报告期内不存在光伏相关业务及收入,未开展经营范围
中“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相关
业务,与固德威及其子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竞争关系,承诺人将积极推动其
变更前述经营范围。在承诺人控制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期间,其亦不
会开展与固德威的产品或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
    (3)承诺人承诺,若苏州华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层或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后与固德威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
或与固德威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其将在12个月内,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固德威经营的方
式、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其他必要措施避免同业竞
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的有效性

    经独立董事审慎核查,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存在因违反承诺而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
分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竞争措施有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
募投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同业竞争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严康                     阮新波                         吕芳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