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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并同意以 85.12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
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我们认为中证
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专业的审计服务。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
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