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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固德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
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
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目标、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
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2 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3 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
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
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
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

    六、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
售和采购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
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子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是
在项目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
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财务报表格
式以及新金融工具 准则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
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