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4-29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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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10
一、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10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 12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14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 14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14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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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钜泉光电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
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钜泉科技提供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钜泉科技全体股东及有关各
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钜泉科技提供,钜泉科技
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
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
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钜泉科技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
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
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
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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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钜泉
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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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钜泉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 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指
报告 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
限制性股票 指
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与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授予日 指
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
授予价格 指
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归属 指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有效期 指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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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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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钜泉科技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
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
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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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
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陈凌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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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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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二)授予数量:70.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68.30 万股,部分预留授予 2.10
万股)
(三)授予人数:123 人(其中首次授予 118 人,部分预留授予 5 人)
(四)授予价格:60.9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
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
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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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
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首次及部分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预留授予时公
(万股) 量的比例 司总股本比例
首次授予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杨士聪 董事长 3.50 4.86% 0.06%
台湾
中国
郑文昌 总经理 3.00 4.17% 0.0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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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ming Zhang 副总经理
美国 0.80 1.11% 0.01%
(张旭明) 技术总监
刁峰智 中国 财务总监 0.80 1.11% 0.01%
凌云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80 1.11% 0.01%
马侠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1.11% 0.01%
张明雄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1.11% 0.01%
潘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1.11% 0.01%
王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1.11%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09
56.20 78.06% 0.98%
人)
部分预留授予情况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5 人) 2.10 2.92% 0.04%
剩余预留部分(尚未授予) 1.60 2.22% 0.03%
合计 72.00 100.00% 1.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剩余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失去激励
资格,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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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70.00 万股调整为 68.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
为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 72.00 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
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份额为 3.70 万股,本次授
予 2.10 万股,剩余 1.60 万股暂未授予,该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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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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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60.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首次授予 118 名和部分预留授予 5 名激励
对象共计授予 7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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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
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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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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