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
凌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2 月 18 日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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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因
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中,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0 万股调整为 68.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总量 72.00 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
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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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
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0 万股调整为 68.30 万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3.70 万股,授予总量不变。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1 人调整为 118 人;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0 万股调整为 68.30 万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3.70 万股,授予总量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
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与部分预留授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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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
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与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人数的确定和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
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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