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科技: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3-04-29
公司代码:688391 公司简称:钜泉科技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目前已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内部治理结构,并设立有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
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各层级之间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相互配
合,确保公司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将根据自
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
结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400,000 股,并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的规定:
“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
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存在非强制性披露的情形,因此
未披露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士聪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