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 东大 会授
权 董 事 会 全 权 办 理 本 次 首 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科创 板 上 市 相 关 事 宜 的议
案 》,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股本、注册
资本、其他条款等事项做相应补充、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
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 号),
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150 万元变更为 8,200 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 6,150 万股变更为 8,200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类型由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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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上
海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有关
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并将其名称变更为《上海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注册决定,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
1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50 万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
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交易所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1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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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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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 万股。 计 8,200 万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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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日内在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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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刊
上公告。 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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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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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其中涉及上市后适用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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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 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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