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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骄成超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1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1.1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00.00 元,扣除

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62,827,815.6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296,362,18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施主体
     1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761.77      23,761.77     无锡骄成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13.57       9,713.57      骄成超声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骄成超声
                     合计                          42,475.34      42,475.34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

全资子公司无锡骄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3,761.77 万元向无锡骄成增资以实

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 4,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761.77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骄成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无锡骄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骄成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

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MUJ8C3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周宏建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南开路 88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骄成超声持有其 100.00%的股权
况
                          智能控制系统、机械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切割
经营范围                  及焊接设备、洗涤机械、检测设备的研发、制造、维修;通用机械
                          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模具、量具、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金
                          属工具、金属材料及制品、建材、仪器仪表、电力电子元器件、通
                          讯及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



                                               2
                   健身器材、橡胶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文化体
                   育用品、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财务指标
                          月(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70.67                         9,156.43
      净资产                  1,938.66                         1,141.72
     营业收入                 4,372.48                         6,328.08
      净利润                   786.58                           56.21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骄成增资,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公司、无锡

骄成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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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决策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

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基于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4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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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                     盛   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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