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4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规定。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系基于推
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