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71.1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00.00 元,扣除
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62,827,815.6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296,362,18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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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761.77 23,761.7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13.57 9,713.57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2,475.34 42,475.3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50.56 万元,
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650.5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761.77 1,191.37 1,191.3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13.57 459.19 459.19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 -
合计 42,475.34 1,650.56 1,650.56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67.32 万元(不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67.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00.00 10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3.21 113.21
3 律师费用 94.34 94.34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含印花
4 59.78 59.78
税)
2
合计 367.32 367.32
注:上述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7.88 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7.88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
公司发展的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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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2,017.8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2]200Z0551 号),认为骄成超声《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骄成超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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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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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 盛 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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