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71.1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9,190,000.00 元,扣除与
发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162,827,815.6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296,362,18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00Z0060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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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761.77 23,761.7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13.57 9,713.57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42,475.34 42,475.34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87,160.88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4%,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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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4%。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
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
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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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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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 盛 科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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