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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和《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
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全
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
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同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系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
开展而进行,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五、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
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
和义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
独立性,此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九、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6,100.00 万元用于归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