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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成超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在为公
司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少劼、杨晓伟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