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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弦电气: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5-2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
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田志伟先生:男,1969 年 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3 年 6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财务科主管
会计;1996 年 5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营业部
经理;1999 年 10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河南管理总部总裁
助理兼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
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9 月,任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经理、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
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
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苏州筑安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劲业先生:男,1979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200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1 月至
 今,任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
 前兼任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我们具有《关
 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
 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
 东大会 4 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
 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
 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以来,具体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应参加股东大
    姓名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田志伟           7          7            0            4            4

   黄劲业           7          7            0            4            4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报告的议案》、《关于偶
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时,对本次会议的《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关于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
 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对本次会议的《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关联交易
 予以确认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时关注宏观经济发展态
 势、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对公司所产生的影响,并关注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
 新闻报道、评论并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
 要的条件,公司管理层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们
 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上述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对
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
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并购重组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
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
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历次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勤勉高效地完成了
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公司聘任审
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及其它投资者回报事宜。

    (八)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股权激励。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
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
行了规定,并由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已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针对自身的特点,建立了较为规范、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同时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
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努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
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权责和议
事规则。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
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的整体情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
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关注公司的
发展情况;同时,在历次董事会中,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
件,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志伟    黄劲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