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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弦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正
弦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92.5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4,549.25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29,743.2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28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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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
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
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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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
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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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9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意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2.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
文件等事宜。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


                                   4
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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