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拟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