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正弦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8-20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立
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涂从欢、张晓光、徐耀增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涂从欢、张晓光、徐耀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田志伟、黄劲业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提名田志伟、黄劲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志伟:                                黄劲业: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