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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弦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04  

                        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 号)同
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92.50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4,549.25 万元(不含
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43.2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I10285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3),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11,7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正弦”)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3,000
万元作为武汉正弦注册资本资金,剩余8,700万元计入武汉正弦的资本公积。武汉正
弦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同时修订武汉正弦的公司章程,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武汉正弦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武汉正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
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武汉正弦已开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
用账户,并于2021年9月2日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营销
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存储余额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正弦电气                                         营销及服务网
                  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   556080756029                    500
 技术有限公司                                           络建设项目
                        区分行

    公司已开立“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募集资
金存储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2021-02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正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 、 乙 方 在 丙 方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556080756029 ,截至 2021 年 08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00 元人民币。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发行中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各方不得以专户资金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设定担保、
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不得对专户资金设定其他使用限制,但丙方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应国家司法、行政等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对专户采取冻结、扣划等
其他限制性措施的情形除外,丙方在依据前述约定对专户采取限制性措施后,有权
机关未要求保密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丁方。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
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聪、张力可以在丙方对公营业时
间内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甲方/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
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或无正当理由
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与丁方共同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违反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失效。
    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
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
湾地区)法律,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