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5 证券简称:正弦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50,000 股,占深 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 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5000%,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 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17,583,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20.4460%,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84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 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1,5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68,494,5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505,420 股。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769,580 股限售股 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 战略配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63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 19,733,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2.946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对应限 售股数量为 2,150,000 股,其他首发限售股股东 62 名,对应限售 股数量为 17,583,520 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9,733,520 股,现 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 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战 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 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含 2 战略配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战略配售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国泰君安君 享科创板正弦电气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何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 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 3 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 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 后的价格。 (4)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 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3、公司董事徐耀增、高级管理人员邹敏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4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同)。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第 1 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 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5 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4、公司第三届离任监事李坤斌、吴小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 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5、公司第四届新任监事贺有良、桂叶敏承诺: (1)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 6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2)本人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 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何畏、梁克宇、张强、杨志洵、时新海、吴 小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首发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减持公司 的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要求。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 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7、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其他股东承诺: 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满后,其他股东若减持公司的股份,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其他股 东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愿意自动适用变 8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何畏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 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 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9 (5)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6 个 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 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正弦电气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 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同意正弦电气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9,733,520 股,占公司 10 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9460%,具体如下: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50,000 股,限售 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 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17,583,52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1 何畏 6,091,120 7.0827% 6,091,120 0 国泰君安证券资管- 招商银行-国泰君安 2 君享科创板正弦电气 2,150,000 2.5000% 2,150,000 0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3 贺有良 1,409,220 1.6386% 1,409,220 0 4 黄诗胜 1,180,800 1.3730% 1,180,800 0 5 彭守峰 1,100,220 1.2793% 1,100,220 0 6 张耘 906,000 1.0535% 906,000 0 7 王建 851,080 0.9896% 851,080 0 8 邹敏 600,900 0.6987% 600,900 0 9 桂叶敏 600,900 0.6987% 600,900 0 10 杨志洵 600,000 0.6977% 600,000 0 11 昌文生 550,660 0.6403% 550,660 0 12 时新海 464,000 0.5395% 464,000 0 13 梁克宇 450,380 0.5237% 450,380 0 11 14 李冀禹 300,480 0.3494% 300,480 0 15 李坤斌 300,480 0.3494% 300,480 0 16 张强 300,000 0.3488% 300,000 0 17 许学伍 297,980 0.3465% 297,980 0 18 许华玲 250,240 0.2910% 250,240 0 19 吴长红 240,360 0.2795% 240,360 0 20 徐耀增 150,240 0.1747% 150,240 0 21 刘海梅 150,050 0.1745% 150,050 0 22 刘天荣 142,480 0.1657% 142,480 0 23 陈泉君 103,000 0.1198% 103,000 0 24 张勇南 90,120 0.1048% 90,120 0 25 杨丹丹 90,000 0.1047% 90,000 0 26 吴小伟 90,000 0.1047% 90,000 0 27 汪娟 78,120 0.0908% 78,120 0 28 曾庆蕾 37,000 0.0430% 37,000 0 29 杨华 20,699 0.0241% 20,699 0 30 戚玉华 18,000 0.0209% 18,000 0 31 宋海燕 15,997 0.0186% 15,997 0 32 喻立忠 13,600 0.0158% 13,600 0 33 黄云广 10,900 0.0127% 10,900 0 34 孙红玲 8,800 0.0102% 8,800 0 35 王成文 8,500 0.0099% 8,500 0 36 陈明华 6,800 0.0079% 6,800 0 37 戚光多 6,000 0.0070% 6,000 0 38 郑亚梁 5,000 0.0058% 5,000 0 39 单贡华 5,000 0.0058% 5,000 0 12 40 潘有典 4,500 0.0052% 4,500 0 41 刘钢 3,499 0.0041% 3,499 0 42 王卫 3,000 0.0035% 3,000 0 43 林志伟 3,000 0.0035% 3,000 0 44 唐文华 2,998 0.0035% 2,998 0 45 徐浩 2,000 0.0023% 2,000 0 46 谢德广 2,000 0.0023% 2,000 0 47 李军委 2,000 0.0023% 2,000 0 48 田哲 1,800 0.0021% 1,800 0 49 韩玲梅 1,599 0.0019% 1,599 0 50 秦松涛 1,300 0.0015% 1,300 0 51 边天柱 1,098 0.0013% 1,098 0 52 瞿荣 1,000 0.0012% 1,000 0 53 张玉苹 1,000 0.0012% 1,000 0 54 吴延平 1,000 0.0012% 1,000 0 55 林铭业 1,000 0.0012% 1,000 0 56 蔡新峰 1,000 0.0012% 1,000 0 57 康绳祖 1,000 0.0012% 1,000 0 北京美好愿景咨询管 58 1,000 0.0012% 1,000 0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长宏汇富投资 59 800 0.0009% 800 0 有限公司 60 赵杏弟 600 0.0007% 600 0 61 李田 600 0.0007% 600 0 62 苏勇 500 0.0006% 500 0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 63 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 100 0.0001% 100 0 人证券专用账户 合计 19,733,520 22.9460% 19,733,520 0 13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7,583,520 12 2 战略配售股 2,150,000 12 合计 19,733,52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