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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弦电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2022-11-0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国
泰君安”)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和“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正弦电气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时新海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已
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时新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时新海先生,男,1973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8 年 4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
师、变频器测试室经理;2001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
限公司变频器测试室经理、通用变频器项目部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能源产品线产品管理部副部长;2012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公司产品管理部经理;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武汉研发中
心产品与方案规划部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产品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时新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10,859 股股份,离职
后,时新海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专利情况

    时新海先生在职期间担任公司产品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公司产品发展规划、
市场信息收集、产品技术评审等工作。目前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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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离职不会对原有研发项目的进程造成不利影响。

    时新海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外观设计 1
项、实用新型 2 项。前述专利时新海先生均为非单一发明人且所有权均归属于公
司或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
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根据公司与时新海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
关于公司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秘密的保密权益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时新海先
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现时新海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工业自动化领域深耕多年,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业务发展,已建立了
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平台,培养了一支高效、技术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不断引进技术人才,
丰富公司人才储备,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提高研发业务团队的整体实力,不存在
对单一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

    目前,时新海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工
作均有序推进。时新海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
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 2020 年末、2021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83 人、95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 20.54%、20.21%,研发人员数量
保持稳定。

    时新海先生离职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张晓光、何畏、杨志洵、时新海、梁克宇、吴小伟、张强
     本次变动后              张晓光、何畏、杨志洵、梁克宇、吴小伟、张强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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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时新海先生已完成与公司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
公司现有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高度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创新,始
终将技术和研发视作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
持续加大技术和研发方面的投入,同时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的建设,不断提升公
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时新海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
工作的交接,时新海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核心竞争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时新海先生已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对知识产权、保密义
务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时新海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
授权的专利均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或子公司,时新海
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时新海先
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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