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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01-1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赛特新
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
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
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等相关
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
    战略配售在兴业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证协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
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T-3 日)
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
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
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
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2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70 万股。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
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 月 10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
(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
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
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
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
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
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3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7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参
与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根据剔除
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
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参考发行人基本面、
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
“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4
(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及其与发
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路演推介、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
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
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
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7、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30-11:30,13:00-15:00。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告的《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

                                     5
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
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
的除外。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投资者
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
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于 2020 年 2 月 3 日(T+3 日)
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
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
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
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 月 15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6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 月 2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
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
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
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1、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本公告“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7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证协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16、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福
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

                                    8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967 号)。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赛特新材”,扩位简
称为“赛特新材”,证券代码为 6883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39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赛特新材所
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代码 C3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
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为 80,000,000 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
原则进行回拨。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
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

                                     9
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证协完成配售对象的注
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
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
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
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
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
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
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
进行配售。
    6、发行人将就本次发行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10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T-5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下路演,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组
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路演推介的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
本情况”之“(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之“2、路演推介安排”。有意参
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在深圳和上海参加现场推介会。投资者凭
名片和身份证入场,敬请携带。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67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

                                    11
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
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特别注意:特别提
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
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
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
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7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刊登

                                      12
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
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
息。
    9、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
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
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
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4、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3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 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 月 14 日(T-6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赛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19〕2967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赛特新材”,扩位简称为“赛特
新材”,证券代码为 6883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14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39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证协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
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
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
产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为 2,000 万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
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
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3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7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15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
报价配售对象”。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 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
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需提交《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该确认
函要求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
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
    2020 年 1 月 14 日   告与文件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16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 月 15 日
                                网下路演
            周三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0 年 1 月 16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证协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四                网下路演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1 月 17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五                15:00 前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0 年 1 月 20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 月 21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0 年 1 月 22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 月 23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1 月 31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五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0 年 2 月 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周一                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2 月 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二

    注:1、T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
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
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17
    2、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推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T-5 日,周三)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周四)期间,在深圳、上海向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所有询价对
象及配售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深圳:五洲宾馆黄山厅, 深
  2020 年 1 月 15 日(T-5 日,周三)   9:30-12:00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1 号
                                                    上海:上海浦东文华东方酒店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周四)   9:30-12:00   琥珀明珠厅,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南路 111 号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进入路演现场,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入场。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20年1月21日(T-1日,周二)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1月20日(T-2日,周一)刊登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主体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兴业
证券签署《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18
    5、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
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数量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兴业
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限售期
    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得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5、核查情况


                                   19
    兴业证券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
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核查意见》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
进行公告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证协注册后,可以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
下询价。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
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月15日(T-5日)为基准日,参
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在该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20
    5、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机
构;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

                                  21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6、若配售对象《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备案。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

                                    22
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
模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
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
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等材料,并经过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证协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12:00 前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

                                    23
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
《出资方基本情况表》。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系统递交方式: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具体步骤如下:

    1   注册

    登录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xyzq.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
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浏
览器),在2020年1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
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
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   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2020年1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登录——赛特新材——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
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24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3、提交时间: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12:00 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
交的 IPO 项目的申请信息;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12:00 之后,投资者
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必须上传已下载的 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模版
下载路径:https://ipo.xyzq.cn——赛特新材——下载模版。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
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必
须上传已下载的 EXCEL 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
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
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
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4)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
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
总表》。模版下载路径:https://ipo.xyzq.cn——赛特新材——下载模版。

    ②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
                                    25
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
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
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21-20370807、
20370808。

    5、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
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出资方基本
情况表》(如有)。《网下投资者询价确认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
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
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12:00 之前在中证协完成注册,则将

                                    26
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 专 人 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 ( T-6 日 ) 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 ( T-4 日 )
( 9:00-12:00,13:00-17:00 ) 接 听 咨 询 电 话 , 咨 询 电 话 号 码 为 021-20370807 、
021-20370808。

    (三)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费率为0.5%(应缴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T+2日)足额缴纳认股款项时一并足额
缴纳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
下发行专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 年 2 月 4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在中证协完成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 CA 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才
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是
否符合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
价要求”的相关要求。同时,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T-3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27
提交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
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同一配售对象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即在中证协注
册的证券账户报价,其他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已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
联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计算有关规则,市值合并计
算的证券账户视为关联账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单个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70 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网下 IPO 申购平台上新
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
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
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
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28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7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4 日)12:00 前在中证协完成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67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
    (5)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三、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证协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及列入配售对象限制
名单的网下配售对象。

                                    29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证协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业务指引》等法规要求,遵循
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
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30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
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
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
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
合理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以及上述披露的报价参考值等因素,协商确

                                    31
定本次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重点参考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公募产品(尤其是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
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4、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
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
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
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9:30-15:00。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
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信息。《发行公告》中公
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
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的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

                                    32
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
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缴纳新股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5,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15:00 时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33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如有)。
    (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
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
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80%;
    (三)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
年1月23日(T+1日)《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进行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34
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
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35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2020年1月31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
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
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0年2月3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最终摇出号码总数为获配户数的10%(向上取整)。

    3、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福
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
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0年1月17日(T-3日)15:00之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
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和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
                                  36
投资者获配金额高于其预缴的金额,投资者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补缴差额;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0年2月4日(T+4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
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年1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
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
费率为0.5%),主承销商因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两者一并划入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0年2月4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
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对未在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主承销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
新股认购数量:

                 新股认购数量 =
                                  发行价 × (1 + 佣金费率)
                                           实缴金额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对于未在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之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
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
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证协备案。
                                      37
    具体缴款信息请参见 2020 年 1 月 21 日(T-1 日)《发行公告》及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日终,
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
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2 月 4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
                                    38
    4、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注: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
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6、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8、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连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汪坤明

         电话           0592-6199915

         传真           0592-6199973

         联系人         张必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39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电话    021-20370807,021-20370808

  传真       021-68982598

  联系人     资本市场业务总部

                                 发行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4 日




                            40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41
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