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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特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2-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6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4.1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929.85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0.15 万元。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
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或存款类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进行该现金管理,且该
40,000 万人民币(包含本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
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俊             王亚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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