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 1300 号产业技术研究院创 新大厦 1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6,150,6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6,150,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688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7.688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中独立董事胡小媛女士以视频会议的 方式出席;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邵聪慧先生代为出席本 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6,150,6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46,150,600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汪坤明 46,150,600 100 是 3.02 汪美兰 46,150,600 100 是 3.03 常小安 46,150,600 100 是 3.04 杨家应 46,150,600 100 是 2、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涂连东 46,150,600 100 是 4.02 邵聪慧 46,150,600 100 是 4.03 刘微芳 46,150,600 100 是 3、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徐强 46,150,600 100 是 5.02 罗健兵 46,150,600 10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董事薪酬 4,200,600 100 0 0 0 0 1 及津贴的议案 关于监事薪酬 4,200,600 100 0 0 0 0 2 及津贴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四 3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3.01 汪坤明 4,200,600 100 0 0 0 0 3.02 汪美兰 4,200,600 100 0 0 0 0 3.03 常小安 4,200,600 100 0 0 0 0 3.04 杨家应 4,200,600 100 0 0 0 0 关于选举第四 4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4.01 涂连东 4,200,600 100 0 0 0 0 4.02 邵聪慧 4,200,600 100 0 0 0 0 4.03 刘微芳 4,200,600 100 0 0 0 0 关于选举第四 届监事会股东 5 代表监事的议 案 5.01 徐强 4,200,600 100 0 0 0 0 5.02 罗健兵 4,200,600 100 0 0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 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上述两位律师全程通过视频的方式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