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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7-0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特新材拟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 号)的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4.1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4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2,310.15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 年 6 月,公司与兴业证券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兴业证券给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承销费一定折让,折让金额为
429.25 万元(扣除增值税后)。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因此变更为 42,739.39 万
元,其中超募资金变更为 2,400.3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分所对公司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361F0213 号《审计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
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建设期
        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1                                      24,939.32             24,939.32        15 个月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9.75              5,399.75        18 个月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合     计                  40,339.07             40,339.07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361Z020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
 1                                      24,939.32             24,939.32        8,950.07
        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99.75              5,399.75         414.0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40,339.07             40,339.07       19,364.11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计划完成时间
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           变更前                 2021 年 6 月
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变更后                 2022 年 3 月
                                        变更前                 2021 年 9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后                 2022 年 9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

    为有效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稳定主要原材料的供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同意公司引入超细玻璃纤维芯材生产线并同步调整配套设施,实现产业链
向上游延伸。因引入该生产线需要对项目原有厂房内部进行设计调整,且该设
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需要一定时间,故公司拟将“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
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超细玻璃纤维芯材生产线属于“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
板扩产项目”向上游延伸的新增工艺环节,以上调整预计不会对本项目湿法芯
材生线、单体封装机的投入及其它生产供应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结构作出调整,即将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土
建工程的资金,调整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为保证
研发项目质量,公司对研发设备的性能要求保持较高水平,且部分项目试验线
的设计建造需要与设备厂商共同论证与优化,故公司根据目前实施进展情况,
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和项目效益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350 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
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