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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特新材:赛特新材: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肥西县花
岗镇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当地建设赛特真
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 380 亩。其中一期占地约 100 亩,

建设真空绝热板、冷链保温箱等真空绝热材料制造基地,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
二期占地约 280 亩, 建设真空产业制造及产业链配套基地,其投资总额待一期项
目建成投产后另行商议。
     风险提示

    (一)本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政策、
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
于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内容等存在变动可能。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未来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贷款利
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
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三)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
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取得时

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
可的风险。

    (五)项目达产后,若每期项目亩均税收未达约定条件,则公司将面临以现
金补齐差额部分,且甲方有权停止后期供地及相关合作的风险。
    (六)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
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合肥是中国重要的家电产业基地,公司客户如惠而浦、海尔、美的、美菱等
分别在合肥建有生产制造基地,另有多家外资白电企业分布在其周边省市,为把
握市场机遇,借力合肥市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增强公司对客户的配
套服务能力及市场响应速度,公司结合现阶段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
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当地投资建设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 380 亩。其中一期占地约 100 亩,建设
真空绝热板、冷链保温箱等真空绝热材料制造基地,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二
期占地约 280 亩, 建设真空产业制造及产业链配套基地,其投资总额待一期项目
建成投产后另行商议。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
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花岗镇人民政府签订本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花新路

    法定代表人:权家柱
    甲方作为政府机构,依法对本辖区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乙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坤明
    (二)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承诺本合作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完成投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
司(简称“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该项目公司在肥西县
内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 1 亿元。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一期建设真空绝热板、冷链保温箱等真空绝热材料制造基地,
二期建设真空产业制造及产业链配套基地。
    3、土地出让金:按照即期肥西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以县土委会确定为
准)
    4、建设规模: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 380 亩。其中一期占地约
100 亩,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二期占地约 280 亩(项目位于肥西县产城融合
示范区),其投资总额待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另行商议。
    5、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1 年达产,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产

值不低于 500 万元/亩。
    6、建设时限:项目建设期限按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执行。
    7、建筑物的规划用途: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约束机制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
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1、甲方应按时交付土地(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性因素影响除外),若因

故推迟供地,应相应顺延建设进度。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和完成项目
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及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支持,已经
给予的,乙方应当全额予以退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根据协议列明的建设投产期限,乙方 3 年内需达到协议的约束条件。
    3、乙方每期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齐,
甲方有权停止后期供地及相关合作。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
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相关费用。除
出现上述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肥作为中国家电产业基地及“长三角”城市群一员,具有良好的产业优势
和区位优势,公司在此投建“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需
求,增强公司对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及市场响应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巩固并提
升市场占有率。合肥拥有众多高等院校,并且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

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专业人才,提升真空绝热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增强可持续
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政策、
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
于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内容等存在变动可能。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未来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贷款利

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
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三)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
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取得时
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
可的风险。
    (五)项目达产后,若每期项目亩均税收未达约定条件,则公司将面临以现
金补齐差额部分,且甲方有权停止后期供地及相关合作的风险。
    (六)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

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