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赛特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2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福建厦门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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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工作人
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持有效证件办理
签到手续。会议开始后,签到登记手续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
大会正常秩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会议严格按照大会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
按照会议议程,经主持人许可后发言。发言或提问应当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但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问题,
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现
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在表决票中对各项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视同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由公
司统一印制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不使用本次会议发放的表决票的,作弃权处
理。会议期间离场者,作弃权处理。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1名监事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并将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九、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公司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当地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参会期
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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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4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300号创新大厦14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 召 开 当 日 ( 2021 年 8 月 4 日 )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年8
月4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幕,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
员;
(三)推选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会议议案: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宣读投票注意事项,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投票表决并交回表决票;
(七)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布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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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一: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
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错
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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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结合现阶段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
岗镇人民政府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
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合肥是中国重要的家电产业基地,公司客户如惠而浦、海尔、美的、美菱等
分别在合肥建有生产制造基地,另有多家外资白电企业分布在其周边省市,为把
握市场机遇,借力合肥市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人才优势,增强公司对客户的配
套服务能力及市场响应速度,公司结合现阶段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
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当地投资建设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
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 380 亩。其中一期占地约 100 亩,建设
真空绝热板、冷链保温箱等真空绝热材料制造基地,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二
期占地约 280 亩, 建设真空产业制造及产业链配套基地,其投资总额待一期项目
建成投产后另行商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花新路
法定代表人:权家柱
甲方作为政府机构,依法对本辖区的社会、经济事务行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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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坤明
(二)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承诺本合作协议签署后 60 日内完成投资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公
司(简称“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该项目公司在肥西县
内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 1 亿元。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
2、建设内容:一期建设真空绝热板、冷链保温箱等真空绝热材料制造基地,
二期建设真空产业制造及产业链配套基地。
3、土地出让金:按照即期肥西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以县土委会确定为
准)
4、建设规模:项目计划分二期建设,总占地面积约 380 亩。其中一期占地约
100 亩,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二期占地约 280 亩(项目位于肥西县产城融合
示范区),其投资总额待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另行商议。
5、经济指标:项目建成后,1 年达产,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产
值不低于 500 万元/亩。
6、建设时限:项目建设期限按与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执行。
7、建筑物的规划用途: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二)约束机制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
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1、甲方应按时交付土地(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性因素影响除外),若因
故推迟供地,应相应顺延建设进度。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和完成项目
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及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支持,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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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的,乙方应当全额予以退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根据协议列明的建设投产期限,乙方 3 年内需达到协议的约束条件。
3、乙方每期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齐,
甲方有权停止后期供地及相关合作。
(三)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
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承担乙方前期相关费用。除
出现上述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肥作为中国家电产业基地及“长三角”城市群一员,具有良好的产业优势
和区位优势,公司在此投建“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需
求,增强公司对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及市场响应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巩固并提
升市场占有率。合肥拥有众多高等院校,并且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政策体系,
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专业人才,提升真空绝热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增强可持续
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作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面临政策、
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同时本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尚处
于论证阶段,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内容等存在变动可能。
(二)本合作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未来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贷款利
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
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三)本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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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格、取
得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
可的风险。
(五)项目达产后,若每期项目亩均税收未达约定条件,则公司将面临以现
金补齐差额部分,且甲方有权停止后期供地及相关合作的风险。
(六)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对未
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请审议。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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