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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特新材:赛持新材: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 1300 号创新大厦 14 楼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3,689,7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3,689,7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4.612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4.61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坤明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董事常小
安先生、涂连东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微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徐强先生、
罗雪滨女士、罗健兵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必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总经理严浪基先生、副总经理谢振刚
先生、财务总监吴松先生、副总经理刘祝平女士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花岗镇人民政府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赛
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3,663,167 99.9391 26,598 0.0609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无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
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上述两位律师全程通过视频的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