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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特新材:赛特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4-1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
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
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
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
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其中 2024 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同时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即根据 2024 年营
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确定 2024 年度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21.5%;          不低于17.20%;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55.00%;         不低于44.00%;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100.00%;且以
                                                         不低于80.00%;且以2021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润增长率不低于80%。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
年度,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55.00%;              不低于44.00%;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100.00%;且以2021     不低于80.00%;且以20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    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
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设 A 为考核当期实际的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对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增
长率,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Am                        80%
       (A)
                                 A<An                            0
    2024 年度同时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作为考核指标,计算上表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时,依营业收入增
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较低者确定业绩完成度和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An,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部分子公司激励对象需满足的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爱吉”)、福建
赛特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每个考核年度
设置年度营业收入考核,对于任职于前述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所在子公司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子公司层
面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及子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Y 按照公司与激励对
象签署的《子公司层面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任职于维爱吉、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的激励对象)
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三)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70%         40%           0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An,当期所有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An,在维爱吉、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
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Z)。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An,其他激励对象(除维爱吉、赛特
冷链等部分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
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
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
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可归属年度分别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