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4-13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证券代码:68839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 8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8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1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6
(一)对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6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7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7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额度的核查意见 ...................................................... 17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8
(六)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8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 20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21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 21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21
(十一)其他 .......................................................................................................... 22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5
(一)备查文件 ...................................................................................................... 25
(二)咨询方式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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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赛特新材、本公司、
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
指
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归属 指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归属条件 指
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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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赛特新材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赛特新材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赛特新
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
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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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
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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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赛特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的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73 人,占公司
2021 年底员工总数 1102 人的 6.62%。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必须
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坤明先生及其配偶邱珏女士。
汪坤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引领公司研发方向
和主导技术创新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产生显著地积极影响。因此,汪坤明先生作为公司战略方向指引者、核心的技
术人员,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合理性。对其实施
股权激励,有助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性,有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邱珏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主管公司的销售、
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对公司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在
公司成长过程及未来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必要性、合理性。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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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核心
1 汪坤明 中国 10.00 6.25% 0.13%
技术人员
2 严浪基 中国 总经理 10.00 6.25% 0.13%
3 邱珏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5.00% 0.10%
董事、副总经
4 杨家应 中国 3.00 1.88% 0.04%
理
5 刘祝平 中国 副总经理 3.00 1.88% 0.04%
董秘、副总经
6 张必辉 中国 3.00 1.88% 0.04%
理
副总经理、核
7 谢振刚 中国 3.00 1.88% 0.04%
心技术人员
8 陈景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1.88% 0.04%
9 余锡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1.25% 0.03%
小计 45.00 28.13% 0.56%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64 人) 87.50 54.69% 1.0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3 人) 132.50 82.81% 1.66%
三、预留部分 27.50 17.19% 0.34%
合计 16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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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0.00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 132.5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的 1.6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81%;预留 2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000.00 万股
的 0.3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19%。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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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2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 5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
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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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5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
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32.99 元的 50%,为每股 16.50 元;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6.47 元,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5.24%;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2.53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8.80%;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5.36 元,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6.38%。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
4、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
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
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是一家从事真空绝热材料制造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真空绝热板,并对真空保温技术和产品、
真空绝热板下游应用、相关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持续研发。真空绝热板行业发展
的时间较短,市场总体处于发展阶段初期,远未达到成熟。目前市场上专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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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真空绝热研究开发的成熟技术人才较为短缺,长期的研发、生产实践是培养
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途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吸引、留住更多
优秀人才,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人才优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
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
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
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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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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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次激励计
划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确定各年度
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其中 2024 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同时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即根据 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确定 2024 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1.5%; 率不低于17.20%;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5.00%; 率不低于44.00%;
以 2021 年度营 业收 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 , 2024年营 业收 入增长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 不 低 于 100.00% ; 且 以 率 不 低 于 80.00% ; 且 以
2021年 度扣除 非经 常性损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4年 扣除非 经常 性损益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
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55.00%; 率不低于44.00%;
以 2021 年度营 业收 入为基 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数 , 2024年营 业收 入增长 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 不 低 于 100.00% ; 且 以 率 不 低 于 80.00% ; 且 以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2021年 度扣除 非经 常性损 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且
2024年 扣除非 经常 性损益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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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
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设 A 为考核当期实际的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对比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
增长率,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确定方法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实际业绩考核指标增长
An≤A<Am 80%
率(A)
A<An 0
2024 年度同时以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作
为考核指标,计算上表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X 时,依营业收入增长率
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较低者确定业绩完成度和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An,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部分子公司激励对象需满足的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子公司维爱吉(厦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爱吉”)、福建
赛特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每个考核年度
设置年度营业收入考核,对于任职于前述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所在子公司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子公司层
面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及子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Y 按照公司与激励对
象签署的《子公司层面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任职于维爱吉、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的激励对象)
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6、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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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100% 70% 40% 0
7、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n,当期所有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n,在维爱吉、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
任职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X)×子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若公司层面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n,其他激励对象(除维爱吉、赛特冷
链等部分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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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对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
见
1、赛特新材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能行使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
类、激励总量及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中的分配、资金来源、授予价格的确定
方法、授予条件、有效期、禁售期、归属安排、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
何实施本计划、本计划的变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赛特新材承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激励计划即行终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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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规定了激励计划生效、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归属程序等,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股权激励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性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下列现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上市规则》第十条之
10.4 条的规定。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额度的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
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
所规定的: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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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2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分配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
益授出总额度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8 条规定,单个激励对象的权益
分配额度,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经核查,截止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的现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六)对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6.5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
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6.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32.99 元的 50%,为每股 16.50 元;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6.47 元,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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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2.53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8.80%;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5.36 元,本次授予
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36.38%。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
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
4、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
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
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是一家从事真空绝热材料制造技术开发及其应用研究的高新技术企业。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销售真空绝热板,并对真空保温技术和产品、
真空绝热板下游应用、相关生产工艺装备进行持续研发。真空绝热板行业发展
的时间较短,市场总体处于发展阶段初期,远未达到成熟。目前市场上专业从
事真空绝热研究开发的成熟技术人才较为短缺,长期的研发、生产实践是培养
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途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吸引、留住更多
优秀人才,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人才优势。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
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
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
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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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6 条规定,
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
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见
1、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与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各批次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该计划设置的归属条件中包含对任职期限的要求,激励对象获
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首次授予各
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20%、30%、50%。若预
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批
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各批次对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比例分
别为占获授总股数的 50%、50%。
归属条件达到后,赛特新材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这样的归属安排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同时建立了合理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办法,防止短期利益,将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的捆绑在一
起。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以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5、10.7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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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根据 2006 年 2 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
票作为用股权支付的基于股权的薪酬,应该按照在授予时的公允价值在生效期内
摊销计入会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考核年度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
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赛特新材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应当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见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权激励的内在利益机制决定了整个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持续的正面影响:当公司业绩提升造
成公司股价上涨时,激励对象获得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成同比例正关联变化。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将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和全体股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提高和股东权益的增
加产生深远且积极的影响。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从长远看,赛特新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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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重要指标之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
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置了考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的业绩目标。公司业绩目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
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维爱吉、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年度营业收入考核,对于
任职于前述子公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所在子公
司上一年的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子公司层面具体业绩考核要求及子公司层面
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 Y 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子公司层面业绩承诺协议
书》执行。其他激励对象(除上述任职于维爱吉、赛特冷链等部分子公司的激励
对象)无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除公司层面及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
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
件,并对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设置了差异化的归属比例,真正达到激励优秀、鼓
励价值创造的效果。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经分析,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赛特新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绩
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是合理而严密的。
(十一)其他
根据激励计划,除满足业绩考核指标达标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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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
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经分析,本财务顾问认为:上述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十章之第 10.7 条的规定。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部分所提供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了
便于论证分析,而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概括出来的,可能与原文存在不完全一致之处,请投资者以公司公
告原文为准。
2、作为赛特新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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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新材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需赛特新材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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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 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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