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赛特新材: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5-07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 议 案 》 等 相 关 议 案 , 并 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
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除下列 7 名核查对象外,其
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20211105 0 63700
1 刘祝平 副总经理
20211124 0 45047
20211122 0 10000
2 杨家应 董事,副总经理
20211124 0 24000
20211115 0 5000
20211117 0 3000
20211201 0 2000
董事会认为需要 20211213 0 1000
3 李志钦
激励的其他人员 20220112 0 1000
20220113 0 1000
20220315 1000 0
20220318 0 1000
20220119 1037 0
董事会认为需要 20220120 1000 0
4 江杰
激励的其他人员 20220124 1000 0
20220412 1189 0
20220314 4530 0
董事会认为需要 20220318 0 2530
5 翁春娇
激励的其他人员 20220321 1000 0
20220328 0 3000
20211027 0 807
20220120 300 0
20220301 300 0
20220315 300 0
20220316 2233 0
20220318 300 300
董事会认为需要 20220321 300 0
6 刘寒维
激励的其他人员 20220324 300 0
20220328 1019 0
20220329 1254 0
20220331 0 500
20220401 0 500
20220408 1465 0
20220411 688 0
20220113 3098 0
20220114 0 3098
董事会认为需要
7 林永辉 20220121 5572 0
激励的其他人员
20220124 0 5572
20220311 4380 0
20220314 0 4380
20220316 516 0
20220317 0 516
20220412 4824 0
经核查,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祝平女士、杨家应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福建赛特新
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
满暨减持结果公告》(2021-042)。自查期间,刘祝平女士、杨家应先生上述股票
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刘祝平女士、杨家应先生以外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
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并
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
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