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兴业证券关于赛特新材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12-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赛
特新材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相关
业务正常开展,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特”)拟
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贷款额度(万元) 贷款期限
1 农业银行肥西县支行 20,000.00 5年
公司拟在上述贷款额度和期限内为安徽赛特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
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汪坤明先生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担保决策权以及与金融机构签订(或
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赛特新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2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产城融合示范区独秀园路与将军
岭路交口西北角
4、法定代表人:汪坤明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6、股权结构:赛特新材持股比例 100%
7、经营范围: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
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结
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
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安徽赛特总资产为 18.63 万元,净资产为-1.37
万元;2021 年度安徽赛特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1.37 万元,上述
数据已经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安徽赛特总资产为 2,485.31 万元,净资产为 1,981.30
万元;2022 年 1-9 月, 安徽赛特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17.33 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
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安徽赛特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
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
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安徽赛特申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加快赛特真空
产业制造基地(一期)的投建工作,减轻安徽赛特在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增
强整体融资效率,推动相关业务顺利开展,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同时,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
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子公司的整体
资产信用情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维爱吉向
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业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仍在办理与该担保事项相关手续,尚未完成协议签署。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外提供其
他担保事项,且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赛特新材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
司及子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赛特提供担保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安徽赛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俊 王亚娟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