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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新材:赛特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11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
与表决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
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实
施完毕,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5 名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 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