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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世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共九人,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

事会同意提名房永生、王国强、刘中华、吴青谊、侯文山、秦莹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邵少敏、张林琦、何斌辉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中何斌辉为会计专

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

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

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

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房永生,男,1954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研究所副所长;1999 年至 2015 年
任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15 年退休。
1999 年至 2006 年任上海中科生龙达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房永生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副董事长、总经理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属一致行动人,间接持有公司 139.42 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国强,男,1970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2 年至 1996 年任山东滨州医学院组胚教研室助教;1996 年至 2001 年,于复
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组织胚胎学教研室攻读博士学位;2001 年至 2006 年历任上海
中科开瑞生物芯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 年至 2009 年历任
凯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市场总监;2010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
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历任江苏硕
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
经理。

    王国强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长房永生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属于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494.52 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刘中华,男,1969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1993 年至 1998 年任泰山医学院教师;1998 年至 2001 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
士研究生;2001 年至 2005 年于西安交通大学攻读博士研究生;2005 年至 2010
年任职于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2008 年至 2009 年在美国纽约血液
中心以及洛克菲勒大学艾伦戴蒙德艾滋病研究中心合作交流研究;2010 年 8 月
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刘中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44 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吴青谊,男,1973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杭州盐业公司;1998 年任职于杭州市体改委证券处、杭
州市政府证券委员会办公室;1999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杭州特派办;
200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硕世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青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2 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侯文山,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硕士学历。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9 月任职于旺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 9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投资部专员;2000 年 4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汉友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协理;2004 年 10 月至今,历任华威国际投资集团协理、产业研究院院
长、合伙人;2011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侯文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秦莹,女,1985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2015 年 11 月-2016 年 4 月,任奥森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亚太区人力资源
负责人;2016 年 4 月-2020 年 2 月,任至本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首席运营
官;2017 年 12 月至今,至本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秦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少敏,男,1964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职称。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浙江省
体改委证券处、浙江省证券委办公室副处长、浙江省证管办发行上市部副主任;
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浙江省德清县副县长;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原杭州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稽查
处处长;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浙商证券(原金信证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总裁;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2 月,任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1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
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仲裁委仲裁员;2015 年 11 月至今,
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专业兼职导师;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邵少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林琦,男,1963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2 年 3 月至 1993 年 3 月,英国爱丁堡大学遗传学系博士后;1993
年 3 月至 1998 年 7 月,美国洛克菲勒大学博士后;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12 月,
任美国洛克菲勒大学助理教授;2003 年 1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美国洛克菲勒
大学副教授;2007 年 11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清华大学医学院副院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林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斌辉,男,196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中级)职称,保荐代表人。1997 年 10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总部项目经理;2000 年 4 月至 2009
年 5 月,历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投行部总经理、股票发行部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筹备组成员;2009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投行总部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招银协同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斌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