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6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
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中,
严守了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
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所编制的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