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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3-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硕世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硕世生物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用于

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决定书[2019]267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6 万股,

发行价格 46.78 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79.4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286.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93.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8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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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93.36 万元,计划募集资金金额

为 40,265.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 21,028.36 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使用金额
       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                                       泰高新发改备    泰高新审批
 1                                    40,265.00       40,265.00
       园项目                                                      [2018]45 号   [2018]24026 号

      本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 40,265 万元,项目建筑规模约 33,800 平方米。

通过新建各类用途厂房,购置自动分液仪、基因扩增仪、贴膜划膜一体机等先进

设备,为公司核心产品扩增多条核酸诊断试剂、干化学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生

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仓库及包装车间等。本募投项目将同时建设研发实验中心、

总部办公、医学检验场所。

      三、原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

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

前实施,故拟将募投项目中医学检验场所内容建设作以下变更:

     项目名称              变更类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硕世生物
                   实施主体
                                 变更后      硕世检验
                                 变更前      自建
医学检验场所       实施方式
                                 变更后      租赁
                                 变更前      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
                   实施地点
                                 变更后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 22 号 7-2 幢 4 层

      除上述变更外,原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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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名称: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水路 22 号六

期标准厂房 8-2 栋;

    4、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 2 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

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

    5、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4,813.12 万元,其中装修费用 1,150.00

万元,硬件设备购置费用 2,963.00 万元,生产技术人员工资 515.00 万元,基本

预备费 185.12 万元。拟投入超募资金 4,813.12 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者自

有资金解决;

    6、建设内容及目标: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

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

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有助于推动

公司在快速检测产品及业务的布局,是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的重要战略规划,

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

    7、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本项目是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我国 POCT 行业起步较晚,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各个领域内均有国内优秀的

企业产生,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不断突破国外巨头的技术垄断,在部分市场已经

能够实现进口替代并出口国外。

    面对迅速发展的 POCT 市场以及日趋激烈的行业内竞争,公司需进一步提高

自身的生产能力,优化生产线,力争在满足现有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新的用户,提升市场份额。本项目是企业紧跟市场需求,保持自身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以期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检测行业巩固领先地位的重要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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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项目是在确保产品品质的基础上提高产出效率的关键举措

    随着公司现有业务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生产线产能已接近饱和,不能满足公

司日渐增长的产品需求。本项目新生产线建设过程中,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

对整个生产流程进行持续优化,提高单位时间内生产产品的数量,同时执行更加

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过关。同时,公司将通过技术升级和生产方

式改良,对原材料进行优化组合,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减少原材料损耗,并努力实现对部分原材料的自主生产,从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

本,提高盈利能力。本项目建设将帮助公司在保持产品高质量的前提下,提升生

产自动化程度,提高优势产品产能,从而有效解决公司现有产能短缺的问题。

    (3)本项目是紧随公司战略规划,重点布局快速检测产品的前提准备

    目前国内快速检测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快速检测产品在中国是市场广阔,

在医院手术、急诊、重症监护、慢性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医疗机构

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具有巨大应用空间。

    随着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和医疗意识的提升,未来快速检测市场需

求将不断增加。公司快速检测试剂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

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对相关产品的产能扩充提出了迫切要求。

    基于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计划进一步布局快速检测产品,提升业务规

模,从而对生产支撑能力提出要求。本项目是公司紧随下一阶段发展战略规划,

重点布局快速检测产品业务的前提准备。

    8、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强大的产品技术基础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在多年发展过程中,搭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平台,并研发

了覆盖传染病检测、肿瘤筛查、女性生殖道微生态检测等多个领域的系列产品,

广泛应用于传染病防控、临床检测、大规模人口筛查和优生优育管理等领域,在

相应细分市场中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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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在快速检测领域,公司早在多年前切入即时诊断领域,布局 POCT,目

前已经有相关的抗原抗体检测产品推出并实现收入。

    公司涵盖各细分学科领域的产品技术积累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

    (2)公司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完备的生产管理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坚

实基础

    公司现有的生产线已全面开展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的生产工作,并在产品研

发、生产加工以及产品运输等方面形成了成熟的经验,同时积累了丰富的材料供

应商资源,利用科学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在全面沟通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建立牢固

的战略合作关系,以确保项目产品的品质和效率,以应对未来大规模增加的订单

需求。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供应链管理

等各方面管理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内部管理系统,形

成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以最大化的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过程

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全面保证产品质量,实现规模化生产。

    综上,公司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清晰的生产管理体系、以及高效的生产流程为

本项目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公司成熟的营销管理模式和广泛的用户基础是本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

保障

    公司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地区

的营销服务网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终端客户已覆盖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 300 多家地级市疾控中心和 3,000 多家临床客户,并开始拓展海外市场。公司

拥有经验丰富的售后和技术服务团队,高度重视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进一

步加强了公司的营销和服务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下游各医疗机构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组织产品

交流会,收集用户对于公司相关产品的改进建议。根据用户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

构,研发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也借此机会搭建了强



                                   5
大的用户网络,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阔的用户基础。公司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以

及与各终端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

    9、效益分析

    为了推动公司快速检测产品的全国布局,推动业务快速发展,本项目拟依托

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水平,建设新的核产品生产线。本项目是为提升业务规模、

满足需求增长而进行的生产支撑能力建设,预测建成满产后,快速检测产品年产

能两亿人份,其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收入增长中。

    10、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

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

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作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

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

险。

    (3)新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

    11、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

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

                                   6
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有利

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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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炳全                 王志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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