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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8-1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
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白星华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昌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白星华先生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白星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