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2022-06-2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六月
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
议通过,于 2022 年 4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19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就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潜在投资者(以下
简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核查报告,主承销商已经得到潜在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主承销
商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
下简称“《承销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2018 年修订)》(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
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
“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委托北京市海问
律师事务所对战略投资者配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潜在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并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核查意见,以及主承销商的相关核查结果,主承销商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
见说明如下。
7-1-2
一、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1
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2 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跟投子公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司”)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3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4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上述 4 家战略投资者合称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
7-1-3
《承销指引》第六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
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
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本次发行向 4 家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销指引》第六
条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和参与规模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90,0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
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03,5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
为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50,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
绿鞋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463,5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行使后)。
本次共有 4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000,000 股(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数量的
17.39%,未超过发行总股数的 2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1、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承销指引》
要求,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a)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b)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c)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d)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00%,
即 450.0000 万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
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的实际认购数量。
2、中金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中金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
7-1-4
超过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的总投资规模
不超过 9,360.00 万元。
3、除上述保荐机构子公司参与跟投及专项资管计划外,公司拟引入“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体如下:
序 承诺认购金额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号 (人民币亿元)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
1 国家制造业基金 2.00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2.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
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
取整。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承销规范》《承销指引》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1)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
(2)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金财富);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国家制造业基金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确认,
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
家制造业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NQHG3J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7-1-5
注册资本 14,7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2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经营范围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家制造业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基金编号为 SLA143,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确认,
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
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国家制造业基金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为财政部,无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注 1: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注 2:国家制造业基金的其他 16 名股东包括:(i)国有企业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
股 6.7935%;(ii)国有企业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i)国有企
业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v)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6.7935%;(v)国有投资平台
7-1-6
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3967%;(vi)国有企业四川创
兴先进制造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国有企业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i)国有企业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ix)建信保险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3.3967%;(x)国有企
业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xi)国有企业泰州市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3587%;
(xii)国有企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6793%;(xiii)国有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总
公司,持股 0.3397%;(xiv)上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3397%;(xv)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0.3397%;(xvi)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1359%。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确认,国家制造业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国家制造业基金系根据国务院批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设立,由财政部、国开
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起,主要宗旨是围绕制造业战略性、
基础性、先导性领域,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核心关注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等方向,服务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制造业基金注册资本 1,472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近年
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425)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因此,国家制造业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二)项的
规定。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
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
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
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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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
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提供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国家制造业基金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
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中金财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深 圳市 南山 区粤 海街 道海 珠社 区科 苑南 路 2666 号中 国华 润大 厦
注册地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经营范围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 中金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
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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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其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跟投,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三章关于“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
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
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
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
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截至 2021 年度的审计报告,中金财富的货
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
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中金凌云光 1 号和中金凌云光 2 号(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1)中金凌云光 1 号
根据中金凌云光 1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凌云光 1 号的基本信
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H723
募集资金规模 3,480.0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9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到期日 2032 年 4 月 2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中金凌云光 2 号
根据中金凌云光 2 号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凌云光 2 号的基本信
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H724
募集资金规模 7,350.0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到期日 2032 年 4 月 20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注 1:中金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2)设立情况
1)中金凌云光 1 号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中金公司及管理人委
托的其他代理销售机构作为销售机构及推广机构,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验资机构。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
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备
案号为:SVH723。
2)中金凌云光 2 号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7-1-10
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中金公司及管理人委
托的其他代理销售机构作为销售机构及推广机构,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验资机构。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
相关备案程序,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备
案号为:SVH724。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
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
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
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
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
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
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
声明、告知书等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有权拒绝接受
其认购、参与申请;
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
纠纷,有权聘请律师事务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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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
他权利。
基于上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均为
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4)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公司研发部门
技术骨干及其他部门业务骨干。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
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请见本战略配售方案附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
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其中,杨丽君为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其作为退
休返聘人员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了劳务
关系;其余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出的承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中金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的参
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中金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
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
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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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
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了参与此次
发行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跟投配售协议》和《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
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锁定期限、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投资者
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北京市海问
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
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
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
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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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五)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战略配售
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
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符合本次发
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7-1-1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5
附件 1: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
认购金额
序号 名字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1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8.62%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王文涛 220.00 6.32%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
3 顾宝兴 200.00 5.75%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
4 卢源远 监事会主席 200.00 5.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杨影 总经理助理 200.00 5.75% (北京凌云光子技 高级管理人员
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苏州凌云视界智
6 庄涂城 140.00 4.02% 核心员工
常务副总经理 能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总
7 张慧敏 120.00 3.45% (苏州凌云光工业 核心员工
监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8 邬欣然 总经理助理 100.00 2.87%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9 李宁 总经理助理 100.00 2.87%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10 高扬 CIO(首席信息官)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电子制造事业部
11 戴志强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总监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2 彭斌 100.00 2.87% (深圳市凌云视迅 核心员工
总监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13 熊伟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4 高中伟 100.00 2.87% (深圳市凌云视迅 核心员工
常务副总经理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5 金刚 资深图像算法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学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6 全煜鸣 100.00 2.87% (凌云天博光电科 核心员工
副院长
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17 杜华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苏州凌云视界智
18 陆豪亮 100.00 2.87% 核心员工
总监 能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9 李汉 100.00 2.87%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北京凌云光子技
7-1-16
认购金额
序号 名字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20 李邦 100.00 2.87% (深圳市凌云视迅 核心员工
高级销售总监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1 王向黎 战略总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视觉与图像器件
22 任云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副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3 解利红 高级财务经理 100.00 2.87% (北京凌云光子技 核心员工
术有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24 王浩宇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25 赵欢 职工代表监事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6 姜梅英 证券事务代表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总裁办办事处主
27 孙在国 100.00 2.87% (苏州凌云光工业 核心员工
任助理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
28 宋学勇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光学架构师
总计 3,480.00 100.00%
注 1: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
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7-1-17
附件 2: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业部
1 李先军 80.00 1.0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视觉与图像器件
2 刘文佳 80.00 1.0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邓小刚 高级财务经理 80.00 1.09%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4 杨英豪 75.00 1.0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5 包振健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副总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6 张福生 70.00 0.9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7 王强锋 70.00 0.9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8 贺建平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 段柄威 70.00 0.95%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0 张雪丹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11 魏琳琳 高级法务经理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政府事务经
12 胡伯源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知识理性研究院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3 李建辉 高级图像算法工 70.00 0.95%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4 郭志红 高级系统软件工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知识理性研究院
15 岳扩明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软件架构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16 吴铁成 65.00 0.8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7 李加敏 65.00 0.8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8 李国军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产品线总监
产品开发管理部
19 马现刚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总监
7-1-18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业部
20 李光晨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大区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21 李强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解决方案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22 黄杰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23 吕宏伟 65.00 0.88%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24 刘小宝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25 彭舒畅 事业部高级客户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产品开发管理部
26 陈翠华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质量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27 姜爽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28 陈树锋 60.00 0.82%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29 徐捷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30 于成毅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SHIH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31 DAVID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高级项目经理
DAI 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计
32 韩雪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划一部经理
高级人力资源经
33 杨倩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
34 吴宽 事业部高级产品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35 秦汉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36 徐能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7 王纯栋 事业部部门副经 60.00 0.82%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8 谌江波 60.00 0.82% 核心员工
高级光学应用开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7-1-19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发工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9 金朝勇 事业部资深客户 60.00 0.82%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技术支持工程师 术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40 张帅 高级系统软件工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市场营销部部门
41 唐杨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知识理性研究院
42 刘铎 高级深度学习算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法工程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43 王健 60.00 0.82%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系统架构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44 周钟海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总监
光通信接入网事
45 郝明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46 罗方 55.00 0.75%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47 储进荣 55.00 0.75%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营销部高级
48 侯晓丽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商务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49 李刚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结构架构师
智能工业事业部
50 董俊峰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算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51 梁俊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系统软件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52 刘祥亮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配置管理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53 陈皓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总监
视觉与图像器件
54 张绍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55 管兵 50.00 0.6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56 李俊波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57 徐杰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7-1-20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58 王欢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59 刘忠华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60 方磊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61 王娇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62 易丽飞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63 李珺 财务经理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64 柯俊山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65 胥思桐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相机事业部
66 曹庆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67 张克军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68 孟淦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69 许德泽 50.00 0.68%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解决方案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70 柴红智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客户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71 张夏欢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算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72 陈怡 高级图像应用开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发工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3 吴繁昌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4 殷绍轩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电控设计工程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5 王佳炎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解决方案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7-1-21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6 陈刚 50.00 0.6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产品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7 郭庆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8 马红力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客户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9 杨丽君 高级财务经理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采
80 徐改瑞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购认证主管
视觉与图像器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1 付国豪 事业部高级客户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经理 有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82 梅文海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软件架构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3 肖日文 图像应用开发工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程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84 韦志颖 45.00 0.61%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85 周瑜 事业部部门副经 45.00 0.6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6 徐春辉 事业部高级客户 45.00 0.61%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技术支持工程师 术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87 于雷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88 付洁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89 夏布礼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0 曹飞 40.00 0.54%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总监
能技术有限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1 陈德玺 事业部行业副总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监 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2 刘天成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运营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93 冯杰 电子制造事业部 40.00 0.54%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核心员工
7-1-22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副总监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
94 于海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总监
供应链管理部副
95 方荣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6 段宇超 40.00 0.54%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97 李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98 陈文明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苏州制造基地部
99 梁玉海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门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0 皮赓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1 刘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2 杨宇翔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
103 平慧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04 李辉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5 刘君辉 40.00 0.54%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相机事业部
106 乔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立体视觉事业部
107 严帅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108 李佳 财务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电子制造事业部
109 张海涛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110 吴鹏慧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渠道主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11 李祁林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产品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2 何红蕾 事业部高级客户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经理 术有限责任公司)
7-1-23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13 杜宇 高级行政经理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计
114 糜德明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划管理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15 吕鹏 高级财务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物
116 李开金 40.00 0.54% (凌云光技术国际有 核心员工
流五部经理
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仓
117 芦超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储物流部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8 杨睿 事业部高级解决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方案经理 术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119 于峰 事业部高级解决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方案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培训
120 李红艳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经理
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部高级
121 刘沣萱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商务经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22 李国红 事业部高级产品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经理 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123 陈瑶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124 金鑫 高级行政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25 宋丽 高级市场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信息化部网络运
126 刘继强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维经理
产品开发管理部
127 路建伟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软件架构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28 王鹏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系统架构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29 郭洋洋 事业部图像应用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开发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0 孙丰鑫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系统软件工程师
知识理性研究院
131 胡凯 高级图像算法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7-1-24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32 代海涛 高级图像应用开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发工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3 朱文强 图像应用开发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智能相机事业部
134 栗林飞 高级嵌入式软件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5 江少波 高级图像算法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6 邢志伟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算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7 黄宽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光学设计工程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信息化部应用系
138 朱丹 40.00 0.54%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统工程师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9 冷亚飞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电控设计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40 丁端瑞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电控设计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采
141 姚鹏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购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采
142 刘承祖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购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制造基地交
143 龚江峰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付业务代表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44 李倩 人力资源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行政管理部资深
145 卜彦云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秘书
总计 7,350.00 100.00%
注 1: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
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以上比例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