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2022-06-2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六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采用向
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受主承
销商的委托,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
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核查了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按照本所要求而提
供的必要文件,且已经得到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的如下保证:其为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在审阅上述文件的基础上,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1
业务规则(以下统称“相关适用规则”)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
见对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于监管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战略投资者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
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以及相关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信息出具相应的意见。
2、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
监管机构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和指示,无论是书面的或是口头的。
3、 本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并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使用。除此之外,未经本所书面
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发行之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及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
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
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
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
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
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2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1)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2)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战略配售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共
有 4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该等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类型如下表所
示: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
1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
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金”)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
2 下简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跟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投子公司”)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3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下简称“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
4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下简称“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家制造业基金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国
家制造业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NQHG3J
3
法定代表人 王占甫
注册资本 14,7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 5 号 3 号楼 2 层 201-2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经营范围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家制造业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LA143,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2)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国家制造业基金的
确认,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家制造业基金股权分散,第一大股东为财政部,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制造业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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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注 2:国家制造业基金的其他 16 名股东包括:(i)国有企业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国有企业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 6.7935%;(iii)国有企业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7935%;
(iv)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6.7935%;(v)国有投资平台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3967%;(vi)国有企业四川创兴先进制
造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国有企业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 3.3967%;(viii)国有企业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
(ix)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持股 3.3967%;(x)国有企业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xi)
国有企业泰州市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3587%;(xii)国有企业中国第一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6793%;(xiii)国有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股
0.3397%;(xiv)上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3397%;(xv)东旭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 0.3397%;(xvi)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1359%。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的确认,国家制造业基金与发行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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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造业基金系根据国务院批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设立,由财政部、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起,主要宗旨是围绕制
造业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领域,对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进行投
资,核心关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基础制造和新型制造等方向,
服务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制造业基金注册资本 1,472 亿元,属于国家级
大型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425)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国家制造业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
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
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
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公司章程禁止或限制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
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制造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
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国家制造业基金提供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国家制造业基金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和中金公司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2、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财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金财富的基本
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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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9891627F
法定代表人 高涛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注册地址
L4601-L4608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经营范围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股权结构 中金公司持有 100%股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财富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财富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
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
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
根据中金财富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其根据前述法
律法规的要求参与跟投,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发
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
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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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中金财富截至 2021 年度的审计报告,
中金财富的货币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
(5)相关承诺
根据中金财富出具的承诺函,中金财富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3、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凌云光 1 号资管计
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H723
产品募集规模 3,48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到期日 2032 年 4 月 20 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凌云光 1 号资管计
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
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
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
8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
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
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
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投资者,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
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有权聘请律师事务进
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
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
公司研发部门技术骨干、其他部门业务骨干。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
了劳动合同。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出的承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凌
云光 1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凌云光 1 号资
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9
根据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凌云光 1 号
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
外部批准程序,前述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4、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凌云光 2 号资管计
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H724
产品募集规模 7,350 万元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0 日
到期日 2032 年 4 月 20 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凌云光 2 号资管计
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
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
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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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
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
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
约定的投资者,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
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有权聘请律师事务进
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
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
公司研发部门技术骨干、其他部门业务骨干。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具体名单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
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其中,杨丽君为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其
作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劳务合
同,建立了劳务关系;其余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出的承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凌
云光 2 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
11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凌云光 2 号资
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凌云光 2 号
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
外部批准程序,前述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
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二)限售期
根据前述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获得配
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凌
云光 2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
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 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六条第(一)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4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30 名;1 亿股以上且不足 4 亿股的,战略投
资者应不超过 20 名;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根据《发行承
销指引第 1 号》第七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根据《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十八
条,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应当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规模分档确定:(一)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
币 4,000 万元;(二)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
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三)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
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四)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
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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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在 1 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90,0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
转让。发行人授予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03,500,000 股,占公司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初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8,000,000 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20.00%,约占超额配
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17.39%。
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发行承销
指引第 1 号》,中金财富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中金财富初
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5%,即 4,500,000 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9,360.00 万元(包括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和相关税费)。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的金额如下: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金额(万元)
1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
金额(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
13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六条第
(一)款、第七条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
相关规定。
三、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
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出具的承诺函以及《关于凌云光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以
及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条规定的以下禁止性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
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
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
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三)发行人上市
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
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第三项规
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
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
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发
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
关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指引第 1 号》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
形。
(以下无正文)
14
附件 1: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
单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高级管理人
1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8.62% 发行人
员
副董事长、副总经 高级管理人
2 王文涛 220.00 6.32% 发行人
理 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
3 顾宝兴 200.00 5.75% 发行人
会秘书 员
4 卢源远 监事会主席 200.00 5.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
5 杨影 总经理助理 200.00 5.75% (北京凌云光子技
员
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常 (苏州凌云视界智
6 庄涂城 140.00 4.02% 核心员工
务副总经理 能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凌云光工业
7 张慧敏 供应链管理部总监 120.00 3.45% 核心员工
智能技术有限公
司)
高级管理人
8 邬欣然 总经理助理 100.00 2.87% 发行人
员
高级管理人
9 李宁 总经理助理 100.00 2.87% 发行人
员
CIO(首席信息
10 高扬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官)
电子制造事业部高
11 戴志强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级总监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总 (深圳市凌云视迅
12 彭斌 100.00 2.87% 核心员工
监 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总
13 熊伟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4 高中伟 100.00 2.87% 核心员工
务副总经理 (深圳市凌云视迅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资
15 金刚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深图像算法科学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副
16 全煜鸣 100.00 2.87% (凌云天博光电科 核心员工
院长
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副
17 杜华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 (苏州凌云视界智
18 陆豪亮 100.00 2.87% 核心员工
监 能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
19 李汉 100.00 2.87% (北京凌云光子技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高 (深圳市凌云视迅
20 李邦 100.00 2.87% 核心员工
级销售总监 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
21 王向黎 战略总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
22 任云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业部副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3 解利红 高级财务经理 100.00 2.87% (北京凌云光子技 核心员工
术有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部
24 王浩宇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门经理
25 赵欢 职工代表监事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6 姜梅英 证券事务代表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总裁办办事处主任 (苏州凌云光工业
27 孙在国 100.00 2.87% 核心员工
助理 智能技术有限公
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光
28 宋学勇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学架构师
总计 3,480.00 100.00%
注 1: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
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附件 2: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
单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
1 李先军 80.00 1.0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视觉与图像
2 刘文佳 器件事业部 80.00 1.0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财务经
3 邓小刚 80.00 1.09%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理
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4 杨英豪 业部部门经 75.00 1.0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智能工业事
5 包振健 业部研发副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6 张福生 70.00 0.9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体视觉事
7 王强锋 70.00 0.9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业部副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
8 贺建平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业部副经理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9 段柄威 业部部门经 70.00 0.95%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
10 张雪丹 究院部门经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高级法务经
11 魏琳琳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高级政府事
12 胡伯源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务经理
知识理性研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究院高级图
13 李建辉 70.00 0.95%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像算法工程
技有限责任公司)
师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电子制造事
业部高级系
14 郭志红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统软件工程
师
知识理性研
15 岳扩明 究院软件架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构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
16 吴铁成 65.00 0.8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17 李加敏 65.00 0.8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
18 李国军 业部产品线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产品开发管
19 马现刚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部副总监
智能工业事
20 李光晨 业部大区经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智能工业事
21 李强 业部解决方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案经理
智能工业事
22 黄杰 业部部门经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智能工业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3 吕宏伟 业部部门经 65.00 0.88%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24 刘小宝 业部部门经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光纤器件与
仪器事业部
25 彭舒畅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
理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产品开发管
26 陈翠华 理部高级质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量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27 姜爽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28 陈树锋 60.00 0.82%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业部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工业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9 徐捷 业部部门经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30 于成毅 业部部门经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SHIH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1 DAVID 业部高级项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DAI 目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
32 韩雪 部计划一部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高级人力资
33 杨倩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源经理
视觉与图像
器件事业部
34 吴宽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产品经
理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5 秦汉 器件事业部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
36 徐能 业部部门经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光纤器件与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7 王纯栋 仪器事业部 60.00 0.82%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副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38 谌江波 60.00 0.82%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业部高级光
技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学应用开发
工程师
光纤器件与
仪器事业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9 金朝勇 资深客户技 60.00 0.82%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术支持工程 术有限责任公司)
师
电子制造事
业部高级系
40 张帅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统软件工程
师
市场营销部
41 唐杨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知识理性研
究院高级深
42 刘铎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度学习算法
工程师
知识理性研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3 王健 究院系统架 60.00 0.82%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构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
44 周钟海 业部高级总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监
光通信接入
45 郝明 网事业部总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监
智能工业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6 罗方 业部部门经 55.00 0.75%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工业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7 储进荣 业部部门经 55.00 0.75%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营销部
48 侯晓丽 高级商务经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智能工业事
49 李刚 业部结构架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构师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
50 董俊峰 业部图像算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51 梁俊 业部系统软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件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52 刘祥亮 业部配置管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53 陈皓 业部研发总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监
视觉与图像
54 张绍鹏 器件事业部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55 管兵 50.00 0.6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业部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
56 李俊波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电子制造事
57 徐杰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8 王欢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理 有限公司)
立体视觉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59 刘忠华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0 方磊 器件事业部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视觉与图像
61 王娇 器件事业部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62 易丽飞 器件事业部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63 李珺 财务经理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知识理性研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64 柯俊山 究院部门经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
65 胥思桐 究院部门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智能相机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6 曹庆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理 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67 张克军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8 孟淦 业部部门经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理 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69 许德泽 业部解决方 50.00 0.68%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案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70 柴红智 业部客户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电子制造事
71 张夏欢 业部图像算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业部高级图
72 陈怡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像应用开发
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73 吴繁昌 业部高级客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户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4 殷绍轩 业部电控设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计工程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75 王佳炎 业部解决方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案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6 陈刚 业部产品经 50.00 0.6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
77 郭庆 业部高级客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户经理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78 马红力 业部客户经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高级财务经
79 杨丽君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理
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
80 徐改瑞 部采购认证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主管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器件事业部
81 付国豪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
有限公司)
理
知识理性研
82 梅文海 究院软件架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构师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业部图像应
83 肖日文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用开发工程
能技术有限公司)
师
智能工业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84 韦志颖 业部部门经 45.00 0.61%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
85 周瑜 仪器事业部 45.00 0.6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副经理
光纤器件与
仪器事业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6 徐春辉 高级客户技 45.00 0.61%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术支持工程 术有限责任公司)
师
知识理性研
87 于雷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究院总监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88 付洁 器件事业部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总监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
89 夏布礼 器件事业部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90 曹飞 40.00 0.54%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能技术有限公司)
光纤器件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1 陈德玺 仪器事业部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行业副总监 术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2 刘天成 业部运营副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93 冯杰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业部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开发管
94 于海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部副总监
供应链管理
95 方荣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副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
96 段宇超 40.00 0.54%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业部副总监
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
97 李程 业部部门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电子制造事
98 陈文明 业部部门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苏州制造基
99 梁玉海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地部门经理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00 皮赓 器件事业部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
101 刘洋 器件事业部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02 杨宇翔 器件事业部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管
103 平慧 理部部门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04 李辉 业部部门经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05 刘君辉 器件事业部 40.00 0.54%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相机事
106 乔健 业部部门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立体视觉事
107 严帅 业部部门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108 李佳 财务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电子制造事
109 张海涛 业部高级客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户经理
电子制造事
110 吴鹏慧 业部渠道主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管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11 李祁林 业部产品经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仪器事业部
112 何红蕾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
术有限责任公司)
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高级行政经
113 杜宇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链管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4 糜德明 部计划管理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高级财务经
115 吕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供应链管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6 李开金 部物流五部 40.00 0.54% (凌云光技术国际有 核心员工
经理 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
117 芦超 部仓储物流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经理
光纤器件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仪器事业部
118 杨睿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高级解决方
术有限责任公司)
案经理
光纤器件与
仪器事业部
119 于峰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解决方
案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
120 李红艳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培训经理
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部
121 刘沣萱 高级商务经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视觉与图像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器件事业部
122 李国红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高级产品经
有限公司)
理
智能工业事
123 陈瑶 业部高级客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户经理
高级行政经
124 金鑫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高级市场经
125 宋丽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信息化部网
126 刘继强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络运维经理
产品开发管
127 路建伟 理部软件架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构师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28 王鹏 业部系统架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构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
器件事业部
129 郭洋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应用开
发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130 孙丰鑫 业部系统软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件工程师
知识理性研
究院高级图
131 胡凯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像算法工程
师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业部高级图
132 代海涛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像应用开发
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业部图像应
133 朱文强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用开发工程
师
智能相机事
业部高级嵌
134 栗林飞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入式软件工
程师
电子制造事
业部高级图
135 江少波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像算法工程
师
电子制造事
136 邢志伟 业部图像算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
137 黄宽 业部光学设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计工程师
信息化部应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38 朱丹 用系统工程 40.00 0.54%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师 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型
(万元)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39 冷亚飞 业部电控设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计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40 丁端瑞 业部电控设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计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链管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41 姚鹏 部采购工程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链管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42 刘承祖 部采购工程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制造基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43 龚江峰 地交付业务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代表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经
144 李倩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行政管理部
145 卜彦云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资深秘书
总计 7,350.00 100%
注 1: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
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022 6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