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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光: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7-05  

                        股票简称:凌云光                                股票代码: 688400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USTER LightTech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 7 层 7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0
                                 特别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本公司”、“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
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2019年度、2020年度
及2021年度。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
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
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
  期为24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
  限售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8,330.620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5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7.97%(超额
  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
  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
  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
  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
  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
  风险。

  (四)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
  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22年6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
  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32倍。

       主营业务与公司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股)
688686.SH    奥普特         3.67           3.17        220.52          60.05          69.55
300567.SZ    精测电子       0.69           0.42         41.69          60.30          99.76
688001.SH    华兴源创       0.71           0.66         29.05          40.65          44.35
600288.SH    大恒科技       0.21           0.11         13.82          65.66         126.60
300710.SZ    万隆光电       0.46           0.18         41.25          90.19         225.58


                                              3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前 EPS(元/   后 EPS(元/   收盘价(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股)       股)             股)
300555.SZ    路通视信        -0.08         -0.13         7.46             -              -
         均值                   0.95         0.73           -          63.37           113.17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T-3)。
  注 1:2021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
  (2022 年 6 月 20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21.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的市盈率为:

       1、45.9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1.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7.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
  股本计算);

       4、59.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总
  股本计算);

       5、64.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
  股本计算);

       6、66.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总
  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1.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
  市盈率为64.43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6.37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

                                               4
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产品开发无法满足下游应用需求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革新频繁的特征,其下游行业的应用需求也处于高速迭代期,

因此行业产品的生命周期大大缩短。如何快速将技术转化为多元化的产品从而服务于客

户,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胜出的关键。

    公司产品对应的下游应用场景较多,需要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持续投入研发。公司

所处行业可覆盖新型显示、消费电子、锂电、半导体、PCB 和汽车等众多下游应用行

业。因这些下游应用行业普遍具有技术密集、产品更新换代频繁等特征。例如,目前显

示屏行业正处于从 LCD 到 OLED,再到 Mini LED 和 Micro LED 迭代发展的过程之中;

消费电子领域的 iPhone 产品每年进行升级换代,对应产线的工艺和设备需要进行升级

或重新购置,通常产品的研发周期为 6 个月,如若发行人无法在此期间完成新型产品的

研发,则会失去当年的业务机会。

    如果未来公司的设计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无法匹配下游行业应用需求的迭代速度,

或公司因未能及时预见需求迭代导致技术开发方向上发生决策失误,或公司未能成功将

新技术快速转化为多元化的产品与服务,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贸易政策、贸易摩擦带来的境外采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境外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48%、

62.61%和 52.68%,一方面系公司经营境外品牌的代理销售业务,另一方面系公司采购

部分境外品牌的相机、镜头、采集卡、芯片等器件作为自主产品的原材料。

    在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相关产品及原材料供应可能会出现不确定性。此外,个别

高端线阵相机由于其芯片存在技术垄断,所以仍依赖单一境外供应商供货,该部分依赖

产品影响智能视觉装备产品在光伏玻璃表面检测领域的应用。


                                      5
    如果国际贸易局势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出现较为恶劣的贸易摩擦、关税壁垒、出

口限制、关键进口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波动等情形,或境外知名厂商取消与公司的合

作,而公司无法在短期内找到替代供应商,公司的自主业务和代理业务均会受到影响,

导致经营业绩下滑。

(三)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8,375.57 万元、

60,130.57 万元和 87,951.07 万元,其中逾期一年以上余额分别为 5,374.46 万元、2,055.82

万元和 4,482.42 万元,占比 11.11%、3.42%和 5.10%。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报告

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且由于部分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为严格,造成应收账

款逾期。

    公司各期末已根据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但若

公司客户经营状况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出现

坏账损失。

(四)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发行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即征

即退等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3,695.35 万元、5,431.23 万元和 8,551.83 万元,计入当期损

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扣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分别为 1,587.92 万元、1,476.88 万元和 2,028.72

万元,合计占利润总额(扣除股份支付影响)的比例分别为 60.72%、37.09%和 50.19%,

占比较高。

    如果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主体不再符合税收优

惠的条件,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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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2〕719 号文,同意凌云光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
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70 号文)批
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凌云光”,
证券代码为“688400”,发行后总股本为:45,000.0000 万股,其中 8,330.6207 万股将
于 2022 年 7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

    (三)股票简称:凌云光,扩位简称:凌云光技术

    (四)股票代码:68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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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45,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6,350 万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9,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0,350 万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330.6207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669.3793 万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610.2795 万股,其中,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获配股数
为 273.5978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3.04%;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凌云光 1 号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凌云光 1 号”)获配股数
为 157.8972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1.75%;发行人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凌云光 2 号”)获配股数为 266.7918 万股,
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2.96%;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其下属企业)获配股数为 911.9927 万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比
例约为 10.13%。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8
金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
为 359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090,998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85%,
约占超额配售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68%。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2.1.2 之“(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
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3 元/股,本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45,000 万股(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前),46,35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上市时市值约 98.69
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01.65 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分别为 10,956.93 万元和 15,315.56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 5,000 万元。本公司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9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USTER LightTech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毅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 7 层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知识理性大厦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制造光学

仪器、照相机及器材、通讯传输设备(仅限分公司经营):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

动画设计;影视器材设备租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光技术创新为基础,长期从事机器视觉及光通信

业务,服务多个行业,目前战略聚焦机器视觉业务。公司是可配置视觉系统、智能视觉

装备与核心视觉器件的专业供应商,是我国较早进入机器视觉领域的企业之一。

    所属行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联系电话:010-52348500/010-52348600

    传真:010-52348666

    电子邮箱:BODoffice@lusterinc.com

    董事会秘书:顾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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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姚毅,实际控制人为姚毅及其配偶杨艺。姚毅直接持有公司
200,237,818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5.62%;姚毅作为宁波凌杰的有限合伙人
间接持有公司 653,558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0.18%;姚毅作为宁波凌光的有
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 196,067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0.05%;姚毅直接及间
接合计持有公司 201,087,444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55.86%。杨艺直接持有公
司 23,539,767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54%。姚毅和杨艺为夫妻关系,姚毅和
杨艺合计控制公司 223,777,585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2.16%;姚毅和杨艺直
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224,627,211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2.40%。同时,姚
毅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杨艺现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可以在经营管理中实际控
制公司。综上,姚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姚毅和杨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姚毅,男,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610113196507******,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7 月,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激光技术专业,本科学历。
1989 年 1 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12 月,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通信信号与系统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北京交通大学光波所教师。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北京凌云光
通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2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凌云光有限董事长。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凌云天博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
标签印刷分会理事长。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艺,女,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05******,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工程物理专业,本科学历。
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7 月,任北京核仪器厂技术员。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
美国 EG&G 公司中国代表处营销部经理。1996 年 8 月至 2002 年 8 月,筹备设立北京凌
云光通技术有限公司并在其设立后担任监事。2002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凌云光有
限董事、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凌云天博董事。2018 年 3 月 16 日至今,任机器视觉



                                        11
产业联盟第二届联盟副主席。2020 年 7 月至今,任第三届全国光电测量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截至 2022 年 5 月 25 日,姚毅直接持有公司 55.62%股份,姚毅配偶杨艺持有公司
6.54%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2.16%股份,姚毅和杨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图如下:


                                                                                                       显
          达               深                          宁        宁                    宁        宁             小    国        君        晟   君
                                   王    卢                            印                              智                                               戴
   姚     晨      杨       圳                 杨       波        波             赵     波        波             米    投        度        瑞   度
                                   文    源                            永                              链                                               天
   毅     创      艺       裕                 影       凌        凌             严     凌        凌             基    创        旭        投   尚
                                   涛    远                            强                              基                                               维
          通               展                          杰        光                    视        诚             金    业        映        资   左
                                                                                                       金

    55.62% 6.77% 6.54% 5.64% 4.69% 2.41% 2.34% 2.21% 1.92% 1.89% 1.69% 1.63% 1.45% 1.35% 1.13% 1.13% 0.90% 0.45% 0.23% 0.01%


                                                                                                       凌云光上海分公司

                                                                           凌云光                      凌云光西安分公司

                                                                                                       凌云光深圳分公司


                   95.43%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70.00%            49.00%    20.00%    10.22%     3.92%     2.68%     3.00%        1.17%

                              凌                  凌                  苏                    富                                       湖
                 凌                     凌                  凌                   凌                   悟        长         北                  上       智
                              云                  云                  州                    联                                       南
                 云                     云                  云                   云                   略        光         京                  海       谱
                              光                  光                  凌                    凌                                       长
                 天                     光                  视                   视                   科        辰         荷                  青       华
                        4.57% 通                  国                  云                    云                                       步
                 博                     子                  界                   迅                   技        芯         湖                  瞳       章
                              信                  际                  光                    光                                       道
                                                                                                                                     光
                       5.00%                                                                                                         电

               广联纵合



注:上图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 3 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姚毅                    董事长、总经理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           王文涛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3            杨艺                    董事、副总经理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4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5            邬曦                          董事                              达晨创通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12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6       许兴仁            董事                    富联裕展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7        王琨           独立董事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8       西小虹          独立董事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 9 月 27
  9       丁贵广          独立董事                    姚毅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序号       姓名         职务                 提名人                            任期
  1        卢源远      监事会主席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        刘旭光        监事                  姚毅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3         赵欢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10 名,包括总经理 1 名、副总经

理 3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兼任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5 名。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姚毅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2         王文涛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3          杨艺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4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5         顾宝兴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9 月 28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6         邬欣然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7          杨影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8         印永强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9          李宁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10         张见               总经理助理                   2020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9 月 27 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3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
      1          姚毅          董事长、总经理          200,237,818       55.62%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2          杨艺          董事、副总经理           23,539,767        6.54%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3         王文涛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6,883,703        4.6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4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6,087,868        1.6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5         卢源远          监事会主席               8,685,368        2.41%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6          杨影           总经理助理               8,414,781        2.3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7         印永强          总经理助理               6,791,351        1.89%
                                                                                    12 个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情况如下:

                                        对持股企业 持股企业持 持股企业 董监高间接
序                             直接持股
      姓名       职务/关系              的持股/认 发行人股份 持发行人 持有发行人 限售期限
号                               企业
                                        缴出资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的股份比例
                                                                                  自上市之日
                               宁波凌光       2.84%  6,895,039    1.92%  0.0545%
                                                                                  起 36 个月
1     姚毅    董事长、总经理
                                                                                  自上市之日
                               宁波凌杰       8.22%  7,947,268    2.21%  0.1817%
                                                                                  起 36 个月
              副董事长、副总                                                      自上市之日
2    王文涛                    宁波凌杰       0.08%  7,947,268    2.21%  0.0018%
                  经理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宁波凌光       0.09%  6,895,039    1.92%  0.001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4    卢源远     监事会主席     宁波凌诚       0.13%  5,215,383    1.45%  0.0019%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5    刘旭光        监事        宁波凌视       3.34%  5,875,479    1.63%  0.0544%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6     赵欢     职工代表监事    宁波凌视       3.34%  5,875,479    1.63%  0.0544%
                                                                                  起 12 个月
              财务负责人、董                                                      自上市之日
7    顾宝兴                    宁波凌视       8.90%  5,875,479    1.63%  0.1451%
                事会秘书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8    邬欣然     总经理助理     宁波凌光     14.22%   6,895,039    1.92%  0.2730%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9     李宁      总经理助理     宁波凌光       9.48%  6,895,039    1.92%  0.1820%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0    张见      总经理助理     宁波凌诚     25.06%   5,215,383    1.45%  0.3634%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1    杨影      总经理助理     宁波凌视       0.11%  5,875,479    1.63%  0.0018%
                                                                                  起 12 个月


                                                  14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
金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中金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对持股企业的 持股企业持 持股企业持 董监高间接
                               直接持股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持股/认缴出资 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份 持有发行人
                                 企业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的股份比例
 1     戴志强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凌光           4.27%   6,895,039    1.92%    0.0820%
 2     周钟海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凌诚          10.03%   5,215,383    1.45%    0.1454%
 3      金刚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凌诚           4.39%   5,215,383    1.45%    0.0637%
 4      彭斌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凌光           2.84%   6,895,039    1.92%    0.0545%
 5     包振健   核心技术人员   宁波凌光           3.32%   6,895,039    1.92%    0.0637%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相关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除上表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核心技术人员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通过中金凌云光 1 号资管计划、中金凌云光 2 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

                                           15
上述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发行人的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
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等员工可以分享到公
司经营、发展带来的利益,进一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发行人
实施了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成立了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 4 个员工
持股平台,以期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实现团队利益和公司长
远利益的有机结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作为发行人
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及人员构成

     (1)宁波凌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杰基本信息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文涛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H0032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杰的合伙人1出资情况如下:

1 宁波凌杰原有限合伙人毋宗恭曾为其兄弟毋宗良代为持有宁波凌杰的合伙份额(50 万元出资额,占其自宁波凌杰
退出时全部出资额的比例为 4.11%)。发行人考虑毋宗良对凌云天博的贡献授予其一定的合伙份额,但因其为外籍

                                                 16
          合伙人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1
            姓名                        (万元)
   1      王文涛        普通合伙人             1.00        0.08%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        姚毅        有限合伙人           100.00        8.22%           董事长、总经理
   3        李白        有限合伙人            60.00        4.93%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激光传感
   4      程雯婧        有限合伙人            60.00        4.93%
                                                                           BU 总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光通信 BU
   5        李丽        有限合伙人            50.00        4.11%
                                                                             总经理
   6      林如俭        有限合伙人            50.00        4.11%        总裁办公室首席科学家
   7      黄敏胜        有限合伙人            45.00        3.70%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8        庄杰        有限合伙人            40.00        3.29%       知识理性研究院产品经理
   9        张华        有限合伙人            35.00        2.88%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总监
  10        杜乐        有限合伙人            35.00        2.88%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行业总监
  11        张帆        有限合伙人            35.00        2.88%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行业总监
  12      庹方圆        有限合伙人            35.00        2.88%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行业总监
  13        杨健        有限合伙人            35.00        2.88%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总监
  14        刘晖        有限合伙人            35.00        2.88%         智能相机软件架构师
  15        杨犇        有限合伙人            30.00        2.47%      市场营销部销售管理副总监
  16      向思怡        有限合伙人            30.00        2.47%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高级硬件开发
  17      陈海辉        有限合伙人            30.00        2.47%
                                                                               工程师
  18      张志君        有限合伙人            25.00        2.06%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部门经理
  19        李尧        有限合伙人            25.00        2.06%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部门经理
  20      王慧珍        有限合伙人            25.00        2.06%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部门经理
                                                                   工业视觉事业部市场营销管理部部
  21      徐明静        有限合伙人            25.00        2.06%
                                                                               门经理
  22      宋磊磊        有限合伙人            25.00        2.06%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部门经理
  23      尹志杰        有限合伙人            25.00        2.06%       智能相机高级硬件工程师
  24        王艺        有限合伙人            20.00        1.64%          智能相机部门经理
  25      徐盈莹        有限合伙人            20.00        1.64%          智能相机部门经理
  26        杨威        有限合伙人            18.00        1.48%        知识理性研究院副总监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
  27      李军国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部门副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
  28      何红蕾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高级客户经理


身份,长期居住境外,办理工商登记不便,便由其兄弟毋宗恭代为持有宁波凌杰的合伙份额。2021 年 4 月 30 日,
毋宗恭已从宁波凌杰退伙,毋宗良和毋宗恭之间关于宁波凌杰合伙份额的代持关系已经解除,且发行人已终止与毋
宗恭的顾问服务。该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7
           合伙人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1
             姓名                     (万元)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
  29       金朝勇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资深客户技术支持工程师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
  30       陈德玺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行业副总监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
  31        黄科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行业副总监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
  32       王纯栋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部门副经理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
  33       米锁岐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高级客户经理
  34        郝明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总监
  35        罗佳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通信接入网 BU 部门经理
  36        金颉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客户经理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高级软件开发
  37       黄元刚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工程师
  38        梁锦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主任
  39       关俊娜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部门副经理
  40        罗镜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工业视觉事业部高级客户经理
  41       陈佳妮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部门经理
  42       刘东旺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客户经理
  43       牛晓颖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立体视觉 BU 客户经理
  44       王立宽        有限合伙人         15.00       1.23% 光通信接入网事业部资深客户经理
  45        周瑜         有限合伙人         12.00       0.99%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部门副经理
  46        赵杰         有限合伙人         10.00       0.82% 光纤器件与仪器事业部行业总监
  47        庹磊         有限合伙人         10.00       0.82%          智能相机部门经理
                合计                     1,216.00     100.00%                 -
注: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的职务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在发行人处的任职情况;下同。



       (2)宁波凌光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光的基本情况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严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H0034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1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光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1         赵严      普通合伙人         1.00      0.09%          董事、副总经理
 2        邬欣然     有限合伙人       150.00     14.22%           总经理助理
 3         李宁      有限合伙人       100.00      9.48%           总经理助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视觉系统产品线
 4        戴志强     有限合伙人        45.00      4.27%
                                                                  副总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富士康 SBU 总经
 5        高中伟     有限合伙人        40.00      3.79%
                                                                      理
 6        安登奎     有限合伙人        40.00      3.79% 电子制造事业部软件技术总监
 7        包振健     有限合伙人        35.00      3.32% 智能工业事业部研发副总经理
 8         周礼      有限合伙人        30.00      2.84%      电子制造事业部副总经理
 9        邹美芳     有限合伙人        30.00      2.84%      智能工业事业部运营总监
 10        彭斌      有限合伙人        30.00      2.84%       知识理性研究院总监
 11        姚毅      有限合伙人        30.00      2.84%          董事长、总经理
 12        戚涛      有限合伙人        25.00      2.37%           智能相机总监
 13        李平      有限合伙人        25.00      2.37%      电子制造事业部产品总监
 14       刘云鹤     有限合伙人        25.00      2.37%      质量运营部高级质量经理
 15       邱亚飞     有限合伙人        25.00      2.37%      电子制造事业部部门经理
 16       李凌华     有限合伙人        20.00      1.90%       智能工业事业部总监
 17       赵云涛     有限合伙人        20.00      1.90%       智能工业事业部总监
 18       方文钊     有限合伙人        20.00      1.90% 智能工业事业部解决方案经理
 19       张福生     有限合伙人        20.00      1.90%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20        赵敏      有限合伙人        20.00      1.90% 知识理性研究院图像算法架构师
 21       李国军     有限合伙人        20.00      1.90%     工业视觉事业部产品线总监
 22        于雷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知识理性研究院总监
 23        李硕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智能相机高级逻辑工程师
 24        李程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智能工业事业部部门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高级解决方案经
 25        陈怡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理
 26       白国强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客户经理
 27       刘小宝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部门经理
 28       于成毅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部门经理
 29       李先军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总监


                                       19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30       许宏源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客户经理
 31       李文涛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智能相机部门经理
 32       黄扬赞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总监
 33        姜爽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工业视觉事业部总监
 34        郭慧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智能相机算法架构师
 35        乔健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智能相机部门经理
 36       宋昱华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智能相机高级逻辑工程师
                                                                         工业视觉事业部
 37       王家龙         有限合伙人            15.00      1.42%
                                                                         硬件开发工程师
 38       储进荣         有限合伙人            12.00      1.14%      工业视觉事业部部门经理
                                                                  工业视觉事业部线路板业务部总
 39       李林峰         有限合伙人            12.00      1.14%
                                                                              经理
 40        黄杰          有限合伙人            10.00      0.95%      工业视觉事业部部门经理
 41       段育芳         有限合伙人            10.00      0.95%       工业视觉事业部总监
                                                                  市场研究与战略发展部市场洞察
 42       栗建伟         有限合伙人            10.00      0.95%
                                                                              专家
 43        林磊          有限合伙人            10.00      0.95%      工业视觉事业部部门经理
                  合计                      1,055.00    100.00%                -



      (3)宁波凌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视的基本信息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影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H0033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视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1         杨影          普通合伙人             1.00      0.11%           总经理助理
 2        顾宝兴         有限合伙人            80.00      8.90%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3        徐三红         有限合伙人            55.00      6.12%       总裁办公室法务专员


                                               20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知识理性研究院资深视觉图像科
 4        张勇      有限合伙人        45.00      5.01%
                                                                     学家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
 5        张焱      有限合伙人        42.00      4.67%
                                                               智慧交通总经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
 6       王丽宽     有限合伙人        40.00      4.45%
                                                                   运营总监
 7        熊伟      有限合伙人        40.00      4.45%          立体视觉总经理
 8        王瑜      有限合伙人        35.00      3.89%      财经管理部高级财务经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机器视觉
 9       吴耀杰     有限合伙人        30.00      3.34%
                                                                     总经理
 10       曾义      有限合伙人        30.00      3.34%           立体视觉总监
 11      夏布礼     有限合伙人        30.00      3.34%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总监
 12       赵欢      有限合伙人        30.00      3.34% 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
 13      刘旭光     有限合伙人        30.00      3.34% 监事、总裁办主任、法务总监
 14       付洁      有限合伙人        25.00      2.78%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总监
 15      解利红     有限合伙人        25.00      2.78%      财经管理部高级财务经理
 16       方荣      有限合伙人        25.00      2.78%     供应链管理部供应链副总监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项目管理
 17      黄义荣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总监
 18      洪福星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总监
 19      李鹏飞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智能相机总监
 20       李淼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立体视觉总监
 21       唐杨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市场营销部商务部部门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锂电业务部高级
 22       陈瑶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客户经理
 23       吕鹏      有限合伙人        20.00      2.22%      财经管理部高级财务经理
 24       刘鹏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电子制造事业部部门主管
                                                       产品开发管理部产品设计管理部
 25       房徐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系统架构师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高级产品
 26      李国红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经理
 27       杜娟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部门经理
 28      王强锋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立体视觉副总监
 29       方磊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部门经理
 30       安毅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副总监
 31       张慧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人力资源部 HRBP
 32      金丽娜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人力资源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


                                      21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33       董琳琳         有限合伙人           15.00      1.67%       行政管理部部门经理
 34        王娇          有限合伙人           12.00      1.33%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部门经理
 35        秦汉          有限合伙人           12.00      1.33%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部门经理
 36       郑家和         有限合伙人           12.00      1.33%     供应链管理部进出口经理
 37        苗艳          有限合伙人           10.00      1.11%          人力资源部 HRBP
                  合计                       899.00    100.00%                 -



      (4)宁波凌诚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诚的基本信息如下: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卢源远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 202-195 室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经济贸易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除持股发行人股份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经营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宁波凌诚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1        卢源远         普通合伙人            1.00      0.13%            监事会主席
 2         张见          有限合伙人          200.00     25.06%            总经理助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检测产品线总经
 3        周钟海         有限合伙人           80.00     10.03%
                                                                              理
 4        马增婷         有限合伙人           40.00      5.01% 知识理性研究院资深算法研究员
 5        侯雪华         有限合伙人           35.00      4.39%     产品开发管理部研发副总监
                                                                 知识理性研究院资深图像算法科
 6         金刚          有限合伙人           35.00      4.39%
                                                                             学家
 7        刘曾霖         有限合伙人           35.00      4.39%       产品开发管理部总监
 8        瞿友新         有限合伙人           30.00      3.76%       工业视觉事业部总监
 9        华旭东         有限合伙人           30.00      3.76%     产品开发管理部硬件架构师
 10        蒋旭          有限合伙人           25.00      3.13%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11       路建伟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产品开发管理部软件架构师
 12       糜德明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供应链管理部计划部经理


                                              22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万元)
 13       时广军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14       郭绍铮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电子制造事业部部门经理
 15        王宇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16       解三霞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电子制造事业部副总监
 17       尹书娟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电子制造事业部图像算法工程师
 18       黄小丽         有限合伙人        20.00      2.51%       苏州制造基地计划经理
 19       梁玉海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苏州制造基地副总监
 20        管兵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视觉与图像器件事业部高级项目
 21        秦杨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经理
 22       李加敏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23        夏勤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电子制造事业部部门经理
 24       于海洋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产品开发管理部副总监
 25        徐能          有限合伙人        15.00      1.88%      电子制造事业部部门经理
 26        冯杰          有限合伙人        12.00      1.50%       电子制造事业部总监
                                                              知识理性研究院智能自动化部系
 27       徐继武         有限合伙人        10.00      1.25%
                                                                        统架构师
                  合计                    798.00    100.00%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

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股份的情形。

(二)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的内部机制

      根据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以下单独或统称为“员工持股平

台”或“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就员工持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机

制及股权管理机制约定如下:

      凌云光上市之前,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合伙人

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

意的第三方:

   (1)在凌云光或其附属公司(指凌云光的全资、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或凌云光控制

的其他企业,以下同)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凌云光或

                                           23
其附属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凌云光或其附属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恶劣影响而被相关公司辞退的情形;

   (2)从凌云光或其附属公司离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

情形(但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病休、劳动合同等合同期限届满而与凌云光或其附

属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的除外);

   (3)因个人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凌云光上市之目的,需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该等合伙人未积极配合和协

助。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价格为以下两个数值的孰低值: 1)

该合伙人所持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所间接对应的凌云光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值;(2)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款项与该等款项自该合伙人实际出资之

日至该合伙人实际收到转让款项日止的利息之和,利率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转让要

求之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除上述规定及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另行约定的情形外,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合

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但是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除外。在凌云光上市前发生转让的,

转让价款需按上述规定计算,且该等合伙人应该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向凌云光人力资源部

提出书面请求,该等转让请求由人力资源部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统一汇总审批后报告至

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排在当年六月底之前完成相关转让手续和支付。

    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各合伙人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

       3、是否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及股份锁定期

    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对于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作出的承

诺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所持上述股份。

    根据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就员

工持股平台上市后的锁定约定如下:


                                       24
    自凌云光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合伙人可以按照下述方式申请减少对合伙企业

的出资或者退伙:

   (1)可指令合伙企业在每届满 12 个月后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凌云光的股份的 1/3。

   (2)合伙企业依据以上规定接受合伙人的指令卖出该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凌云光的相

关股份所获取的现金,通过减少该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方式支付给该合伙人。合

伙企业向该合伙人支付该等款项前,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扣

除该合伙人应承担的有关税费。

   (3)合伙人间接持有凌云光的股份依照前述规定全部卖出,且合伙人依照前款规定

获得款项后,即退出合伙企业。

    合伙人自凌云光或其附属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指令合伙企业转让其间接持有

的凌云光股份;其拟指令合伙企业转让其届时持有的凌云光的股份之时,如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凌云光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就合伙人转让其间接持有凌云光的股份有

新规定的,合伙人还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符合上述凌云光上市后减持安排的合伙人应在凌云光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

3 个月内将转让需求告知凌云光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后告知执行事务合

伙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并在当年度的合理期限内统一择机减持。

    宁波凌杰、宁波凌光、宁波凌视、宁波凌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资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且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而设立的情形,不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根据前述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90,000,000 股,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

中金公司不超过初始发行股份数量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


                                       25
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03,500,000 股,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 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
序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前
                                         配售选择权之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号 /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
1      姚毅     200,237,818   55.62%    200,237,818   44.50% 200,237,818   43.20%
                                                                                      起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
2 达晨创通       24,375,934    6.77%     24,375,934    5.42% 24,375,934    5.26%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3      杨艺      23,539,767    6.54%     23,539,767    5.23% 23,539,767    5.08%
                                                                                      起 36 个月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4 富联裕展       20,313,281    5.64%     20,313,281    4.51% 20,313,281    4.38%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上市之日
5     王文涛     16,883,703    4.69%     16,883,703    3.75% 16,883,703    3.64%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6     卢源远      8,685,368    2.41%      8,685,368    1.93%   8,685,368   1.8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7      杨影       8,414,781    2.34%      8,414,781    1.87%   8,414,781   1.82%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8 宁波凌杰        7,947,268    2.21%      7,947,268    1.77%   7,947,268   1.7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9 宁波凌光        6,895,039    1.92%      6,895,039    1.53%   6,895,039   1.49%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0    印永强      6,791,351    1.89%      6,791,351    1.51%   6,791,351   1.4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1     赵严       6,087,868    1.69%      6,087,868    1.35%   6,087,868   1.31%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2 宁波凌视       5,875,479    1.63%      5,875,479    1.31%   5,875,479   1.27%
                                                                                      起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
13 宁波凌诚       5,215,383    1.45%      5,215,383    1.16%   5,215,383   1.13%
                                                                                      起 12 个月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显智链基                                                                       起 36 个月或
14                4,875,187    1.35%      4,875,187    1.08%   4,875,187   1.05%
       金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取得发行
15 小米基金       4,062,653    1.13%      4,062,653    0.90%   4,062,653   0.88%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26
                                      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 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
序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前
                                        配售选择权之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号 /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16 国投创业      4,062,656    1.13%      4,062,656   0.90%   4,062,656   0.88%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17 君度旭映      3,250,119    0.90%      3,250,119   0.72%   3,250,119   0.70%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18 晟瑞投资      1,625,061    0.45%      1,625,061   0.36%   1,625,061   0.35%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19 君度尚左       812,534     0.23%       812,534    0.18%    812,534    0.18%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自取得发行
                                                                                  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或
20   戴天维        48,750     0.01%        48,750    0.01%     48,750    0.01%
                                                                                  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
                                                                                       晚
   国家制造
   业转型升
                                                                                  自上市之日
21 级基金股              -        -              -       -   9,119,927   1.97%
                                                                                  起 12 个月
   份有限公
      司
   中国中金
                                                                                  自上市之日
22 财富证券              -        -              -       -   2,735,978   0.59%
                                                                                  起 24 个月
   有限公司
   中金凌云
   光 2 号员
   工参与科                                                                       自上市之日
23                       -        -      1,023,823   0.23%   2,667,918   0.58%
   创板战略                                                                       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

                                               27
                                       本次发行后(行使超额 本次发行后(若全额行
序 股东姓名         本次发行前
                                         配售选择权之前)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限售期限
号 /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计划
   中金凌云
   光 1 号员
   工参与科
                                                                                    自上市之日
24 创板战略              -         -      1,578,972    0.35%   1,578,972    0.34%
                                                                                    起 12 个月
   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
     计划
   网下限售                                                                         自上市之日
24                       -         -      4,090,998    0.91%   4,090,998    0.88%
     账户                                                                           起 6 个月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不包括
   网下配售
25                       -         -     83,306,207   18.51% 83,306,207    17.97%       -
   摇号锁定
     10%账户
   的限售股
       票)
 本次拟发行
                         -         -     90,000,000   20.00% 103,500,000   22.33%       -
   流通股
   总股本       360,000,000 100.00%     450,000,000 100.00% 463,500,000 100.00%         -
注 1: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9,119,927 股,因实施
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9,119,927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9,119,927
股。
注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2,735,978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
择权递延交付 2,735,978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
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2,735,978 股。
注 3: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2,667,918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1,644,095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
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1,023,823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2,667,918 股。
注 4: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28
                                        持股比例(超额 持股比例(超额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配售选择权实施 配售选择权实          限售期限
                                             前)           施后)
  1         姚毅          200,237,818             44.50%       43.2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达晨创通         24,375,934               5.42%       5.2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杨艺           23,539,767               5.23%       5.0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
  4       富联裕展         20,313,281               4.51%       4.38% 起 36 个月或自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孰晚
  5        王文涛          16,883,703               3.75%       3.6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6        卢源远           8,685,368               1.93%       1.8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杨影            8,414,781               1.87%       1.8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宁波凌杰          7,947,268               1.77%       1.7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宁波凌光          6,895,039               1.53%       1.4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印永强           6,791,351               1.51%       1.4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324,084,310             72.02%       69.92%            -
注:上表的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
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中金凌云光 1 号”)、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中金凌云光 2 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同意签署相应

认购协议,具体信息如下:




                                             29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

金凌云光 1 号和中金凌云光 2 号。

(二)参与规模、参与人员姓名、职务与比例

      凌云光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凌云光 1 号、中金凌云光 2 号共获配 4,246,89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4.7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10%(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后),并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得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中金凌云光 1 号

      具体名称: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募集资金规模:3,480.00 万元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认购金额
 序号     名字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1       赵严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            8.62%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副董事长、副总经
  2      王文涛                         220.00            6.32%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
  3      顾宝兴                         200.00            5.75%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
  4      卢源远     监事会主席          200.00            5.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5       杨影      总经理助理          200.00            5.75% (北京凌云光子技 高级管理人员
                                                                    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苏州凌云视界智
  6      庄涂城                         140.00            4.02%                        核心员工
                   常务副总经理                                   能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30
                                    认购金额
序号    名字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总
 7     张慧敏                          120.00            3.45% (苏州凌云光工业         核心员工
                      监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8     邬欣然     总经理助理           100.00            2.87%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9      李宁      总经理助理           100.00            2.87%        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

 10     高扬    CIO(首席信息官)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电子制造事业部
 11    戴志强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总监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2     彭斌                           100.00            2.87% (深圳市凌云视迅         核心员工
                     总监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13     熊伟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4    高中伟                          100.00            2.87% (深圳市凌云视迅         核心员工
                 常务副总经理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5     金刚    资深图像算法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学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6    全煜鸣                          100.00            2.87% (凌云天博光电科         核心员工
                    副院长
                                                                 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17     杜华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总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苏州凌云视界智
 18    陆豪亮                          100.00            2.87%                          核心员工
                     总监                                        能设备有限责任公
                                                                       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9     李汉                           100.00            2.87% (北京凌云光子技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20     李邦                           100.00            2.87% (深圳市凌云视迅         核心员工
                 高级销售总监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1    王向黎      战略总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视觉与图像器件
 22    任云云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副总监
 23    解利红    高级财务经理          100.00            2.87%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核心员工


                                               31
                                        认购金额
 序号      名字             职务                        认购比例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员工类别
                                        (万元)
                                                                     (北京凌云光子技
                                                                       术有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24      王浩宇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25       赵欢          职工代表监事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26      姜梅英         证券事务代表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总裁办办事处主
  27      孙在国                           100.00            2.87% (苏州凌云光工业       核心员工
                           任助理
                                                                     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
  28      宋学勇                           100.00            2.87%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光学架构师
                  总计                   3,480.00         100.00%
注 1:中金凌云光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
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中金凌云光 2 号

       具体名称: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

       募集资金规模:7,350.00 万元

       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业部
   1      李先军                              80.00          1.0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视觉与图像器件
   2      刘文佳                              80.00          1.09%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      邓小刚         高级财务经理         80.00          1.09%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能技术有限公司)

                                                   32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业部
 4     杨英豪                         75.00       1.0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5     包振健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副总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6     张福生                         70.00       0.9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7     王强锋                         70.00       0.95%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8     贺建平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     段柄威                         70.00       0.95%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10     张雪丹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11    魏琳琳    高级法务经理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政府事务经
12     胡伯源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知识理性研究院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3     李建辉   高级图像算法工        70.00       0.95%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4     郭志红   高级系统软件工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知识理性研究院
15     岳扩明                         70.00       0.9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软件架构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16     吴铁成                         65.00       0.8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7     李加敏                         65.00       0.8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8     李国军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产品线总监
                产品开发管理部
19     马现刚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总监



                                        33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业部
20     李光晨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大区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21      李强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解决方案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22      黄杰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23     吕宏伟                         65.00       0.88%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24     刘小宝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25     彭舒畅   事业部高级客户        65.00       0.8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产品开发管理部
26     陈翠华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质量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27      姜爽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总监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28     陈树锋                         60.00       0.82%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29      徐捷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30     于成毅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SHIH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31     DAVID                          60.00       0.82%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高级项目经理
        DAI                                                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计
32      韩雪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划一部经理
                高级人力资源经
33      杨倩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
34      吴宽    事业部高级产品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5      秦汉                          60.00       0.82%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34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36      徐能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7     王纯栋   事业部部门副经        60.00       0.82%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8     谌江波   高级光学应用开        60.00       0.82%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发工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39     金朝勇   事业部资深客户        60.00       0.82%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技术支持工程师                             术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40      张帅    高级系统软件工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市场营销部部门
41      唐杨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经理
                知识理性研究院
42      刘铎    高级深度学习算        60.00       0.82%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法工程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43      王健                          60.00       0.82%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系统架构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44     周钟海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总监
                光通信接入网事
45      郝明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46      罗方                          55.00       0.75%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47     储进荣                         55.00       0.75%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营销部高级
48     侯晓丽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商务经理
                智能工业事业部
49      李刚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结构架构师
                智能工业事业部
50     董俊峰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算法工程师

                                        35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电子制造事业部
51      梁俊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系统软件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52     刘祥亮                         55.00       0.75%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配置管理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53      陈皓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研发总监
                视觉与图像器件
54     张绍鹏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55      管兵                          50.00       0.6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56     李俊波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57      徐杰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58      王欢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立体视觉事业部
59     刘忠华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60      方磊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61      王娇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62     易丽飞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63      李珺       财务经理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64     柯俊山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65     胥思桐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相机事业部
66      曹庆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36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智能工业事业部
67     张克军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68      孟淦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69     许德泽                         50.00       0.68%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解决方案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70     柴红智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客户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71     张夏欢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算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72      陈怡    高级图像应用开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发工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3     吴繁昌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4     殷绍轩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电控设计工程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5     王佳炎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解决方案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6      陈刚                          50.00       0.68%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产品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7      郭庆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78     马红力                         50.00       0.68%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客户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79     杨丽君    高级财务经理         50.00       0.68%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有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采
80     徐改瑞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购认证主管
                视觉与图像器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1     付国豪                         50.00       0.68%                        核心员工
                事业部高级客户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37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经理                                     有限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82     梅文海                         50.00       0.68%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软件架构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3     肖日文   图像应用开发工        50.00       0.68%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程师                                   能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84     韦志颖                         45.00       0.61%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85      周瑜    事业部部门副经        45.00       0.61%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86     徐春辉   事业部高级客户        45.00       0.61%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技术支持工程师                             术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理性研究院
87      于雷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88      付洁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89     夏布礼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总监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0      曹飞                          40.00       0.54%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核心员工
                    总监
                                                           能技术有限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91     陈德玺   事业部行业副总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监                                   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2     刘天成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运营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93      冯杰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副总监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
94     于海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副总监
                供应链管理部副
95      方荣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总监
96     段宇超   电子制造事业部        40.00       0.54%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核心员工

                                        38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副总监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
                                                           能技术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97      李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98     陈文明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苏州制造基地部
99     梁玉海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门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0     皮赓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1     刘洋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2    杨宇翔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管理部
103     平慧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04     李辉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视觉与图像器件
105    刘君辉                         40.00       0.54%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事业部部门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相机事业部
106     乔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立体视觉事业部
107     严帅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部门经理
108     李佳       财务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电子制造事业部
109    张海涛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电子制造事业部
110    吴鹏慧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渠道主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11    李祁林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产品经理
                                                           技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2    何红蕾   事业部高级客户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经理                                   术有限责任公司)

                                        39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13     杜宇     高级行政经理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计
114    糜德明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划管理部经理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15     吕鹏     高级财务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物
116    李开金                         40.00       0.54% (凌云光技术国际有     核心员工
                  流五部经理
                                                              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仓
117     芦超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储物流部经理
                光纤器件与仪器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18     杨睿    事业部高级解决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通信技     核心员工
                   方案经理                                术有限责任公司)
                光纤器件与仪器
119     于峰    事业部高级解决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方案经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人力资源部培训
120    李红艳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经理
                                                             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部高级
121    刘沣萱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商务经理
                视觉与图像器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22    李国红   事业部高级产品        40.00       0.54% (北京凌云光子技术     核心员工
                    经理                                     有限公司)
                智能工业事业部
123     陈瑶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高级客户经理
124     金鑫     高级行政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125     宋丽     高级市场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信息化部网络运
126    刘继强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维经理
                产品开发管理部
127    路建伟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软件架构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28     王鹏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系统架构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29    郭洋洋   视觉与图像器件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40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事业部图像应用
                  开发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0    孙丰鑫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系统软件工程师
                知识理性研究院
131     胡凯    高级图像算法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32    代海涛   高级图像应用开        40.00       0.54% (深圳市凌云视迅科     核心员工
                   发工程师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3    朱文强   图像应用开发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智能相机事业部
134    栗林飞   高级嵌入式软件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5    江少波   高级图像算法工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6    邢志伟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图像算法工程师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7     黄宽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光学设计工程师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信息化部应用系
138     朱丹                          40.00       0.54% (凌云天博光电科技     核心员工
                   统工程师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39    冷亚飞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电控设计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电子制造事业部
140    丁端瑞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电控设计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采
141     姚鹏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购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管理部采
142    刘承祖                         40.00       0.54%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核心员工
                   购工程师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43    龚江峰   苏州制造基地交        40.00       0.54%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核心员工


                                        41
                                        认购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比例        公司类型         员工类型
                                        (万元)
                          付业务代表                             (苏州凌云视界智能
                                                                 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44      李倩          人力资源经理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行政管理部资深
  145     卜彦云                             40.00       0.54%        发行人          核心员工
                            秘书
                  总计                    7,350.00     100.00%
注 1: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
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九、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二)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票数量:2,735,978 股

    (四)获配金额:59,999,997.54 元

    (五)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初始发行数量的比例:3.04%(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2.64%(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十、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情况

    其他战略投资者类型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具有长期投资
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本次发行获配
股数为 9,119,92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1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8.8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数为 45,00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46,35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其中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9,00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0,350.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2.33%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1.9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64.43 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6.37 倍(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后)(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43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93 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
股净资产计算);2.79 倍(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按照发行价除以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34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0.33 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后)(按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7.48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7.86 元(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7,370.0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26,975.50 万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28.33 万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08,054.56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39 号”《验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6,841.67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18,920.94 万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之后),具体如下:

                                      44
  序号                     类型                               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2,815.90 万元;若全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4,888.29 万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81.13 万元
    3                 律师费用                                             1,207.55 万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17.92 万元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19.17 万元;若全额行
    5        上市相关的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26.05 万元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16,841.67 万元;若全
                  合计
                                                  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8,920.94 万元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80,528.33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08,054.56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77,103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1、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为:1,350 万股

    2、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5%

    3、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期限: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4、与参与本次配售的投资者达成的延期交付股份安排:

    (1)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9,119,927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9,119,927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
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9,119,927 股;


                                          45
    (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实际获配 2,735,978 股,因
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2,735,978 股(计入无限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
当日持股数量为 0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最终持有股份
数量为 2,735,978 股;

    (3)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实际获配 2,667,918 股,因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递延交付 1,644,095 股(计入无限
售流通股)。因此,在本次上市当日持股数量为 1,023,823 股。在后市稳定期结束后,
中金凌云光 2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持有股份数量为
2,667,918 股。

    5、具体实施方案:

    (1)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整体情况

    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90,000,000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0.0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超
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103,500,000 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 22.33%(超额配售选择权全
额行使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有利于促进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2)实施方式

    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凌
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在《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
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披露
                 2022 年 6 月 15 日
 T-6 日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售选择
                     (周三)
                                      权实施方案



                                            46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2 年 6 月 21 日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周二)
              2022 年 6 月 22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披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
 T-1 日
                  (周三)         股票的具体数量
              2022 年 6 月 2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最终超额
 T+1 日
                  (周五)         配售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
                                   刊登《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

的,获授权主承销商可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连续竞价时间以《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规定的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

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获授权主承销商未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购买发

行人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数量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

价格增发股票。另外,获授权主承销商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获授权主承销商按前述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

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中金公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

意延期交付股票的投资者交付。

    中金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

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

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获授权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之后或

行使绿鞋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3)操作策略

    获授权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等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制定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境内超额


                                         47
配售选择权实施办法》。中金公司已根据该实施办法制定具体操作策略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

    (4)预期效果

    因行使绿鞋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

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绿鞋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绿鞋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

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B、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权主承

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

发行规模 15%的股票。

    C、绿鞋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 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

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

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或净

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

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中金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30 个自然日

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

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

    综上所述,若股票上市后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获授权主承
销商可通过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在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的股票,以促进其股价稳定。
若股票上市后发行人的股价走势良好,则获授权主承销商可根据以上规定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要求发行人按照发行价格超额发行股票。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48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数 1,610.2795 万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17.89%,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股数的 15.56%。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
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89.720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8,775,704.90 万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约为
3,145.41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7,390,000 股)从网下
回拨到网上。

    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529.0000 万股,约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40.38%,约占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
34.10%,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约为 0.0402132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519.3896 万
股,放弃认购数量 9.6104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210.7205 万股,约占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59.62%,约占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
量的 50.35%。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210.7205 万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发
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9.6104 万股,包销金额为 2,107,560.72 元。包销股份的数量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0.11%,约占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总量的 0.09%。




                                      49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2019 年-2021 年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6-154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
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
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 年 1-3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2 年一季度报告,本公司 2022 年 1-3 月和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22 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

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相关内容,此处不再另行披露。

(二)2022 年 1-6 月预计业绩情况

    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11.74 亿元至 14.35 亿元,较去年同期

增长 3.32%至 26.27%;2022 年 1-6 月预计可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 0.56 亿元至 0.72 亿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为 3.16%至 33.50%。

    公司预计 2022 年上半年收入和净利润增幅收窄,主要原因包括:1)受新冠疫情影

响,公司部分产品的交付存在延迟;2)受国际“缺芯潮”影响,公司部分国外原材料供

应出现一定程度紧缺,影响了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与交付进度;3)公司持续布局自主

业务和面向未来的赛道,大力拓展机器视觉新市场,招聘了较多的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

2022 年 1-6 月所支出的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增长率预计均高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上述 2022 年 1-6 月预计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估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发行人的专项说明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说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说明,保证该
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受新冠疫情和国际“缺芯

潮”影响,发行人部分产品生产、交付存在延迟和困难,持续影响第二季度公司的经营

业绩。除上述影响因素外,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已与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
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030049505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知春路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0200207919200216882
                                                支行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8110701013502310273
                              中信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8110701013102077259
                                                支行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12463000000112383
          公司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       68706600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
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52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5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
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
认为凌云光具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
意保荐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张军锋、李剑平

    联系人:张军锋、李剑平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张军锋: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VP),于 2020 年
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责或参与执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4
股票项目、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小狗电器互联网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剑平: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VP),于 2018 年
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负责或参与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能投集团风电运
营资产借壳云南能投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55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姚毅、杨艺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

上述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以下述孰少者为准: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自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

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6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

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锁定期届满

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对公司的

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57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

如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则

本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

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

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

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58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应按届时的规定

执行。”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文涛、赵严、杨影、顾宝兴、邬欣

然、张见、李宁和印永强)

    1、王文涛、赵严、杨影、顾宝兴、邬欣然、张见、李宁和印永强关于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上

述股份。

    2、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59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王文涛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

                                     60
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

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

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

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与本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


                                     61
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

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应按届时的规定

执行。”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卢源远、刘旭光和赵欢)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上

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62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四)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金刚、周钟海、戴志强、彭斌和包振健)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上

述股份。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

份。

    2、自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63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五)达晨创通

    1、达晨创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上述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

                                     64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

所有。”

    2、达晨创通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

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 36 个月

的,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本

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65
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新修订的,将按照修

订后内容执行。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的规

定执行。”

(六)富联裕展

    1、富联裕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上述

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

                                     66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

所有。”

    2、富联裕展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

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67
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

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的规

定执行。”

(七)宁波凌诚、宁波凌光、宁波凌杰和宁波凌视

    1、宁波凌诚、宁波凌光、宁波凌杰和宁波凌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68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上述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

所有。”

    2、宁波凌杰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

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可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9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本企业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

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

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

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企业与本企业之一致行动人

持有的股份低于 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

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70
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企业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的规

定执行。”

(八)小米基金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如本机构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则本机构将根据法律法

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后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九)国投创业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71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上述股

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十)君度尚左、君度旭映、晟瑞投资和显智链基金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上述

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企业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

时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含因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

所有。”

(十一)戴天维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72
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上述两个锁定期限中孰长者为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上述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

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

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况下的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

件”),且同时满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则触发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73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上述方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

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

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

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如公司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

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拟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

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


                                      74
价,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回购股份的价

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

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公司回购

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股份回购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后,如再

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

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上述承诺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

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


                                       75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且同时满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

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上述方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

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

值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

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人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

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审批手续(如有);在获得上

述所有应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

发行人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披露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

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本人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人从发行人所

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30%。本人增持发行人股份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

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76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若发行人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发行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3、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得转让,并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按本承诺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

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顺序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

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且同时满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

相关主体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义务(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义务”)。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向社

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前述措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


                                       77
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稳定股价措

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依照与各方协商确定的股价稳定方

案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则本人应采取二级市场竞价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公

司股价。本人应于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

规定披露本人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

人将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年度内本人用于购买发行人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人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

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本人买入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过程中,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

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三、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本人停止在发行人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

                                       78
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1、本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9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欺诈发行的最终认定后 5 个工

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承诺并保证公司首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欺诈发行的最终认定后 5 个工

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现有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

主营业务的盈利规模,提升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使募投项目早日实现

预期收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实现预期收益。



                                     80
    (三)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了《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募

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

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销售等

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也将加强企

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

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

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在《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

宜,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

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后,如果公司相关措施及本人的承诺与相关规定不符的,本人承

诺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订新的措施。

                                      81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

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在本人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制定适用于

公司实际情形的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并在首次公开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首次公

开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予以体现。

    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后,将严格遵守并执行首次公开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承担相应责任。”



                                       82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

    3、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

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证券服务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

业规范,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

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

定发行条件作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2、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

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

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

本承诺函所述本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

                                     83
适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

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承诺:“因本所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

元评报[2018]1-33 号、坤元评报[2019]1-36 号、坤元评报〔2020〕1-32 号、坤元评报〔2020〕

1-37 号、坤元评报〔2020〕1-54 号、坤元评报〔2020〕1-55 号)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1-33 号、坤元评报[2019]1-36 号、坤元评报〔2020〕

1-32 号、坤元评报〔2020〕1-37 号、坤元评报〔2020〕1-54 号、坤元评报〔2020〕1-55

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

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

                                         84
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及时、充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

该等人员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

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

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充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

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同时,

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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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

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充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

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如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若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自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以本人当年以及以后年度自发

行人领取的税后工资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事项。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九、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86
的有关规定,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

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

形;

    (四)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系工业富联(富联裕展为工业富联的孙公司)的 A 股上

市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中一名非执行董事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少量权益的情况,持股

比例不超过 0.000001%。除此之外,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其他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关于反向吸收合并相关的承诺函

    关于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控股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毅、杨艺出具承诺如下:

    “一、在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后,如因凌云光反向吸收合并凌云投资控股相关事宜,

而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者遭其他有权组织或个人要求行权等,并导致凌云光受到损失的,

承诺人将在该等损失确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凌云光作出补偿。

    二、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凌云光有权按承诺人届时持有的凌云光股份比

例,相应扣减承诺人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将不转让承诺人

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凌云光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87
    三、本声明及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承诺

    凌云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毅、杨

艺出具如下承诺: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凌云光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因在凌云光首

发上市完成前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事宜,而被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受到有权机构处罚或

者遭其他有权组织或个人要求行权,并导致凌云光受到损失的,承诺人将在该等损失确

定后的三十日内向凌云光作出补偿。

    二、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应承诺的,则凌云光有权按承诺人届时持有的凌云光股份比

例,相应扣减承诺人应享有的现金分红。在相应的承诺履行前,承诺人将不转让承诺人

所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凌云光的股份,但为履行上述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三、本声明及承诺函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承诺人确认,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

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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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

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