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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凌云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2-00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
    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于2022年7月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工业”)以实缴出资和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工业人工
智能太湖产业基地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
为21.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7,3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6,841.6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52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6月29日出
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                  120,278.32          60,000.00

   2      工业人工智能算法与软件平台研发项目         29,381.13          29,000.00

   3      先进光学与计算成像研发项目                 21,267.93          21,000.00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10,927.38         150,0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光工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6月1日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             3,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双祺路 6 号
  股东构成             凌云光持股 100.00%
                       主要经营为机器视觉的研发与生产,涉及视觉器件、
                       可配置视觉系统与智能视觉装备等全线产品的研
  主要业务情况         发、生产与销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募投项目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的实施主
                       体。
                       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苏州光工业总资产 26,720.86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 万元、净资产 3,696.74 万元、净利润 603.48 万元。上
  财务数据情况         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安排,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
业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光
工业”)实施。为顺利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
万元向苏州光工业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同时,将向苏州光工业提
供33,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
(含36个月),后续将视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本次对子公司
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事
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系满足募投
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苏州光工业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
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该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工业人工智能太湖产业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光工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凌云光工业智能技
术有限公司缴纳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事宜,系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
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凌云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
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专项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